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 (记者 赵晓辉) 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公告说,在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对国内生产总值(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后,1979年至2004年中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比原核算数提高了0.2个百分点,2004年GDP增长率由原来的9.5%修订为10.1%。
中国于去年12月发布的首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GDP现价总量为159878亿元,比年报快报核算数增多2.3万亿元,增加16.8%。 国家统计局公告说,经济普查反映的GDP数据
变化是多年累积的结果。为保持GDP数据的历史可比性,按照国际惯例,对2004年以前一定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1993年至2004年中国GDP增长率为14.0%、13.1%、10.9%、10.0%、9.3%、7.8%、7.6%、8.4%、8.3%、9.1%、10.0%、10.1%。
修订前的1993年至2004年GDP增长率为13.5%、12.6%、10.5%、9.6%、8.8%、7.8%、7.1%、8.0%、7.5%、8.3%、9.5%、9.5%。
公告显示,2003年、2004年中国GDP增长率分别从修订前的9.5%提高到10.0%、10.1%。
国家统计局说,考虑到修订后的2004年GDP数据比年快报核算数增加的2.3万亿元中有93%出自第三产业,而1992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之后,已经对1978年至1992年的GDP历史数据进行过修订,这次GDP历史数据修订的时期确定为1993年至2003年。
据介绍,国家统计局的此次修订使用了国际上常用的趋势离差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