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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业税成为历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 16:41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黄一琨/文

  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5年内取消农业税”,会场内热烈掌声经久不息。

  总理的承诺表明,到2008年,在我国延续千年的农业税将成为历史绝响。事实上,
2005年两会之前,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透露,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宣布提前免征农业税,约有7.3亿农民今年将减轻农业税负担200多亿元。

  同年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国家战略。

  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当农民只是职业选择,住农村只是环境选择,而不代表降低物质需求、供应水平和生活质量”。当2008年农业税成为历史时,是否可以将取消农业税作为通往这一目标的不可逆转的第一步?

  公共财政

  中国农村可能迎来休养生息的时代。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应该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的时候了。

  从2000年到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835亿元,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增财力140亿元。但与此同时,2004年农民仅在

增值税款和车辆购置税以及日常消费的各种税负上就有将近5000亿元,占去了农民总收入的15%。

  “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农村。”

财政部长金人庆说。

  国家财政支持将投向这样一个农村: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的厕所;有近7000万户农民的住房需要改善;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还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

  通过国家对于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增加农民收入,启动农民需求,这一“新农村运动”的设想1999年就由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以解决当时宏观经济中出现的通货紧缩现象。2008年之后,人们将发现,那些经济学家们的“新农村运动”与作为国家战略的“新农村建设”绝对无法等量齐观。

  国家财政支持,除了改变农村面貌,还将有效消弭税费改革重又反弹的危险。广大农民仍然需要享有部分公共产品。如果国家财政不能提供这些公共品,那么在基层财政失去税源之后,许多原先以“税”支付的公共产品便会改以收“费”方式提供。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警告说,这种收“费”还会变异为权力垄断下的创收行为。这样税费改革就有可能转回到与初衷相悖的原点:由“并税除费”开始,以“免税收费”终结。这一中国历史上千年一律的规律被秦晖总结为“黄宗羲定律”,引起了喜欢阅读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的总理温家宝的重视。

  因此,2008年农业税全面取消之后,农村税费改革将转向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从单向改革转向农村综合改革。

  各地改革举措一是减少乡镇一级政府的领导数量;二是精简机构,把乡镇党政机关合一起,叫做“三办一所”:党办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事务办公室、财税所;三是精简人员。另外,县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也将继续改革。在明确两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的同时,一些乡镇的金库有望被取消,采取“乡财县管”的模式。

  农民在2008年最有可能享受到的公共品是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

  目前中国的义务教育采取“分级投入,以县为主管理”的体制。教育支出占去了县一级支出的25%。世界银行专家认为,1986年提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来,由于没有中央财政的资金配套计划,这一计划“像一个猛犸式的庞然大物,吞噬了一切教育资源”。

  因此,如果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承担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农村就会实现教育方面减负。2005年国家在592个贫困县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的孩子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到“十一五”末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都将免除杂费。

  如果中央财政挑起义务教育中教师工资这一重担,2008年,中国农民的子女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容易接受义务教育,改变个人命运。

  平等待遇

  2005年,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达到历史最高点,为3.3∶1,考虑到城镇居民存在各种补贴的货币收入、非货币因素,实际差距要比公布的数据要高得多。

  2008年,一系列旨在增加农民收入的财政倾斜政策能否富农仍将面对严峻考验。

  取消农业税和对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的效果因为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而大打折扣。尤其是化肥,这无疑严重阻碍农民增收步伐。

  更重要的是,经过二十多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土地耕作收益已经出现了边际递减的状态,而农民外出务工并不完全取决于农民的意愿,而是城市二、三产业以及中国的工业化可以提供多少就业机会。

  学者贺雪峰认为,在中国外贸依存度超过70%的背景下面,主要以发展外向型加工业来增加就业机会的发展战略,其可持续性大成问题,并且相对于天文数字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二、三产业可以提供的就业机会,在短期内不会有很大的增加。

  同时,农民还在继续为城市作出贡献。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官员赵增说,农村向城市表现出土地、资金、补贴、农产品增值的4大“抽水”功能,导致农村发展落后,农民增收缓慢。

  人们寄希望于城市化能够为农民改变命运带来新的契机。然而,农民被城市化掠夺和边缘化的危险继续存在。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将耕作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首先将土地收归国有。国家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过程中,会一次性地向农民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但此后的土地流转收益农民无法直接分享。

  为什么城市、政府学会了在市场上转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农民集体的土地却不可能转给市场?

  周其仁认为,要害问题是利益:农地转为工业或城市建设用途,市值会增加,如果农民有转让农地的权利,他们将分享上涨的地价和地租。但是在征地制下,农地转用的市值增加却合法地“落袋”政府库房。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全国转让农地4000万亩,转移的地价2万亿。巨量的征地转用租金集中在政府手里,成为一个时期以来推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资本基础。而农民差不多被排除在农地转用收益分享的阵营之外。

  因此当农业税成为历史的时候,中国农民仍然面对几倍于农业税减免额的土地流转收益被剥夺的尴尬现实。

  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仍然承担着两大功能,一是作为生产资料,承担着农民的就业功能。二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承担着农村的社会保障功能。但是目前的土地既没能让他们致富,也不能让他们保平安。

  问题的解决办法正在萌芽。2005年10月1日开始,名为《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省政府令正式施行,广东省内的农地自此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交易,自由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并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这是中国的农地第一次赢得合法直接入市的权利。

  人们对这次“新土地革命”叫好的时候,也发现这一《办法》与上位法——《土地管理法》产生冲突。但是这就是中国转型时期制度变革的路径——实践先于法律。

  农村土地入市,从1978年发端,1999年国土资源部开始在全国30余处的试点,各地出台各种有关农地入市的“试行办法”,到广东从2003年开始的直接入市试验,2005年出台地方性法规,到2008年将满30年。

  30年,人们应该明白,三农问题根本是农民问题,而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是给予农民平等权利和待遇。

  因此到2008年将年满95岁的中国农村改革政策制定的亲历者杜润生说,建议中央考虑恢复农民协会作为农民代言人。有了农会,就能够保护农民的权益,替农民发言,强化农民的谈判地位,就能取得平等的政治地位,与其他社会阶层共谋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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