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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称今年预计为农民农业税减负220亿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19:0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陈二厚) 国家税务总局22日宣布,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预计全年农业税减免共减轻农民负担约220亿元。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28个,河北、山东、云南3省也按中央要求降低农业税率到2%以下;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全面取消了牧业税;同时,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积极推进,按所在地政策同步减免农(牧)业税。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将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机关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印发农民负担卡和公开信,使千家万户都了解到中央的惠农政策;二是大力筹措资金,对因减免农业税而减少的基层财政收入以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补助,并直接拨款到县,保障基层机构的正常运转。据统计,今年各地安排减免农业税财政补助资金约80.7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约为66.2亿元。三是广大农税干部克服种种困难,完成了对全国2.2亿纳税农户的计税土地基本情况的核定,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以后各项工作的落实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他表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到攻坚阶段,减免征农业税工作到了收尾的关口,为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一方面,对乡村干部收税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双定”征收,初步建立和形成征收机关依法征税、乡村干部协税护税的征管体制和机制。另一方面,严格征管纪律,在农业税征管中,明确要求不准税费混征、不准搭车收费、不准摊派税款,不准“白条”收税等。这些制度措施的确立不仅规范了农业税征管,也为今后防止向农民乱收费和其它惠农政策的落实起到了支撑和帮手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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