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日前共同制定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中强调,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改革,也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改革:一是要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
持公共交通企业采取盘活现有资产、改制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要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地区用地开发统筹考虑,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
二是有序开放公共交通市场,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在实施特许经营的过程中,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盲目拍卖出让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严禁将同一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对经营恶化、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三是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逐步推行等级服务评定制度,开展文明线路创建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
二是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
三是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价。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继续保持低票价和低成本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之间也要建立合理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个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四是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未配套公交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经济日报讯记者谢然浩报道: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在日前共同制定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意见》同时规定,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应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站点。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要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引入各种交通方式,实现公共汽(电)车、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
全国公交企业签署《郑州宣言》
据新华社电(记者杜宇、顾立林)来自全国100多个城市的350多名政府和公交企业的代表17日齐聚郑州,共同签署了主旨为“公交优先在中国,让我们做得更好”的《郑州宣言》。
签署活动是在由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中国市长协会和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此间于郑州联合举办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研讨暨公交场站建设经验交流会”期间进行的。
《郑州宣言》的主要内容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各级政府切实担负起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不可推卸的责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大力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所有的城市交通工具之中,公共交通毋庸置疑地是最为节能、最有效的一种出行方式;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加快公共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公交线网与其他交通方式实现无缝对接。
《郑州宣言》称,公交企业郑重承诺并呼吁:坚持公交优先,做到公交优秀,将“让市民满意”作为公交企业经营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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