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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将对过高收入进行调节 直接关系群众利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8:47 新华网

    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我国要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昨天,新华社全文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该《建议》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指导方针和总体部署,在文件中,首次弃用“计划”改称“规划”。

  对此,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计划变为规划,一字之差,相当重要,规划更为科学,发展市场经济只能制订战略规划,不能像过去的计划一样,成为硬性指标;计划成为指标后,若客观情况发展变化,必须对计划相应进行调整,而规划作为战略规划,更改的可能性较小。

  《建议》认为,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一五”时期尤为关键,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

  《建议》提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十一五”时期,要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

  《建议》还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对此,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洪远表示,中国现在的高低收入差距已经是世界上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合理进行收入分配,坚持社会公平发展成了重要的问题。

  北大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也称,当前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减少收入差距和利益分配不均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最直接利益。

  《建议》亮点解读

  “调节过高收入主要靠个税”

  《建议》提出必须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专家称可让高收入者多纳税

  《建议》原文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专家解读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洪远:中国现在的高低收入差距已经是世界上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其中最大的收入差距是城乡差距,也就是工农差距,其次是各个阶层之间的差距,还有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差距,这几年,中国的这几个差距都在进一步拉大,合理进行收入分配,坚持社会公平发展成了重要的问题。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主要指的是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对高收入者主要是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高者多纳税可以调节其收入,而且不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的收入本来较高,而对低收入者则首先要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然后再进行一些政策上的扶持,以使低收入者能够尽快成为中等收入者。

  政府调节收入时一般不会对中等收入者进行调节,因为对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进行调节的目的就是使社会上的中等收入者增多,以使社会更加稳定。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指的是对所有的人进行全面的调节,而不是特指一个行业或者某些阶层。

  “新农村不能建成克隆版城市”

  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专家称:农民增收是关键

  《建议》原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专家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此次会议的新提法,但应防止对政策的误解,将农村建成城市的“克隆”版,我们应该通过城市化促进农村的发展。

  我国人多地少,只有通过农村劳动力逐渐转移向城市,提到农村现有土地的耕作面积和农业生产效率,才能更快促进农民增收。不能单纯以为城市化会造成城市人口的爆炸。

  在农民增收方面,目前免税等空间已经很小,今后应该重点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适当扩大农村集约化经营也是可以发展的地方。建设新农村,应该注意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社区的政治文化发展水平;应更加明确农村土地的产权问题。

  建设新农村也不能一蹴而就,当务之急是继续做好农村的通电通水通路工作,落实农村的医疗卫生补助。

  农民工问题也是农村发展的大事,长远看来,农民工称谓应逐渐取消,除了在身份上逐渐消除歧视外,还应该在情感心理上真正关心他们的发展,比如让农民工真正住在城市等。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洪远:中国的现状不是城市发展太快,而是农村发展太慢,所以应该加快农村的发展,但不能只就农村发展,必须有城乡的结合,要把农村发展放在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考虑。

  “城市医疗市场化应该削弱”

  《建议》提出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专家称可建立半福利社会企业促进就业

  《建议》原文

  建设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专家解读

  北大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当前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减少收入差距和利益分配不均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最直接利益。今后五年我们会更加重视社会公平问题,这就需要更加全面、扎实地推进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

  在增加就业岗位、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国家已经陆续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国家发改委连连降低

药价,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国家补助标准也得到了提高。但在城市就医方面,医疗的市场化、产业化应该削弱,毕竟医疗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应通过政府调控,保证社会公平和群众就医。

  在就业方面,应通过政策、资金等鼓励私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国内外资金更多投向服务业、第三产业,从而增加就业岗位。

  我们可以学习欧美等国经验,由政府支持建立半福利性质的社会企业(socialen-terprice),解决一些青年就业难的问题,并继续通过贷款等政策鼓励青年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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