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利 张雁玲 马伟利
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被列为2004年6大农资案之一的诺华化工有限公司假农资坑农案在河南省郑州市审结,郑州诺华化工有限公司被以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80万元。
经检察机关查明,诺华公司在2001年2月至2004年3月期间,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经销敌敌畏、全胜、氧乐果、清虫“110”等几十种农药,分别销往四川、河北、江苏、山东等地,销售金额达九百九十余万元。河北的李某从诺华公司成立起就开始购买其生产的农药,前后总价款达30万元,却从未签订过任何购销合同。
郑州诺华公司制售假劣农药一案,清晰地暴露出在农资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看点一
中国农业大学农学和生物技术学院教授高希武认为,诺华公司生产的假劣农药之所以能够顺利流入农村,与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存在一个不设防的农资消费市场分不开。不过,让农民自己来提防假农资是不现实的。要改变农资市场不设防的局面,国家就要加大农资信息宣传力度,建立农村与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渠道,提高农民的鉴别力和法律维权意识。
看点二
据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监管部门对诺华公司的违法行为很难查处。因为这类企业的生产场地常不固定,往往是先在某地租赁几间房子,开工生产一阵子,然后就搬迁到别的地方继续生产;加之其主要从事农药分装业务,原料本身问题不大,只是勾兑比例未达标准或者非法勾兑,而且基本上是根据订单情况陆陆续续地生产,产品出来马上就拉走,所以查处难度相当大。
看点三
查处诺华公司的违法行为,并非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首先出击,而是公安部、农业部和国家质监总局派人前往郑州调查后,通知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出现这种情况,表明目前市场监管所必需的信息相当匮乏,这除了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敬业程度有关外,欠缺一种信息反馈机制是主要原因。
看点四
在司法机关查处前,诺华公司曾受到过相关行政处罚,特别是在2002年12月,有关部门发现诺华公司环保不合格后取消了其分装农药的资格。但由于行政执法往往是各管一段,一罚了事,从而为诺华公司继续犯罪提供了条件。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说,导致当前司法机关打击经济犯罪不力的关键原因,是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不严密。因此,建立信息共享、紧密配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长效机制,是目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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