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规:失地农民合伙创业最高可贷款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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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0:17 华商网-华商报 | ||||||||||||
近日,本报有关西安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报道,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昨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 从根本上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问: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对失地农民有何好处?
答:此次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对被征地农民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办法,采取由政府财政补贴一部分,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一部分,建立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另外,被征地农民人均收入低于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还可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自主创业和有创业能力的人员,政府也鼓励他们申请小额贷款。 参加医保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问: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待遇? 答:被征地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待遇,每年可以报销的最高限额为全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2005年报销限额为45000元)。 可申请两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问:被征地农民申请小额贷款的额度与期限是多少? 答: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为两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延期还款)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被征地农民合伙经营创办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合伙人数原则上在15人以内,贷款额度按实际合伙人数合并计算,最高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内。属微利项目财政给予贴息。本报记者 刘燕 采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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