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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6:16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344号

  关于征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我局组织制订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由编制单位编制完成。根据环境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后将有关意见于2005年7月26日前书面函复我局或标准编制单位。有关材料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上查询和下载。

  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姜宏

  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杨子江

  电话:(010)66556437

  电子信箱 66159820@163.com

  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附件:

  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五年六月八日主题词:环保 在线传输规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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