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还是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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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07:12 中国经济周刊 | ||||||||
仲裁还是“私了”——争端的下一步解决途径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李萌 /北京报道 中国与欧美之间的纺织品贸易争端, 缘起欧美以“特保”为由而作出的“特限”。“特限”本质上属于法律纠纷。法律条款解释、所选司法程序以及解决成本考虑等,都是影响
特保与特限:中国入世的先天软肋? “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十六条,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而根据限制措施程序,美国国内符合条件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商或其代表都可以提请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服装进口实施限制措施。 按照当时的中国入世议定书,美国按照世贸规则或者是议定书的承诺来对纺织品实施的过渡性限制有三种:一种是纺织品特别限制条款,过渡期到2008年;第二种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第三种是关于反倾销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过渡期为15年。 与反倾销比起来,所谓的纺织品特限条款,在使用方面比较容易。从操作程序上来说,纺织品的特别限制属于行政措施,并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只要经过美国商务部纺织品协议行政委员会认定存在“市场扰乱”或者“市场扰乱威胁”,就可以实施。 有分析人士指出,特殊保障措施条款的存在,正如同非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案中的作用一样,为中国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设置了壁垒。由于中国不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企业不仅在反倾销诉讼中难以胜诉,反而进一步刺激了某些WTO成员国对我国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申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任何国家都可以以“倾销”起诉中国企业,但却不承担举证责任,这导致“反倾销”已成为外国企业可以随意揉搓中国企业的工具。而随着欧盟最近否决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请求,随着美国公布其认定市场经济地位的6项标准,我国“入市”可能和当年“入世”一样漫长。 争端解决风险比较:仲裁不如私了? 5月30日,美国政府正式宣布,由于为期3个月的美国和欧盟关于“空中客车”补贴计划的谈判正式宣告破裂,由此美国和欧盟将进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打一场涉及金额多达数十亿美元的贸易官司。分析人士指出,事实上,这起争端一旦诉诸于世界贸易组织来裁决,对于双方都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为冗长的WTO争端解决程序对谁来说都不算是一件好事。 而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假如纺织品纠纷无法通过为期六十天的磋商和协商来“私了”,我们还可以通过WTO总干事来进行斡旋和调节,如果调解失败,面对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将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判决中国政府是否违反WTO规则和承担国际责任的评价主体,是WTO内设的具有国际法院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机构,也就是所谓的国际仲裁。争端解决机制机构是由“专家组”组成的。专家组由三名或五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组成,负责审查证据并决定谁是谁非。专家组在6个月内作出裁决。被起诉方可以对专家组的成立提出异议,但这种异议的提出只有一次机会。在争端解决机构召开第二次会议后,对专家组的任命异议就不能再提出和阻止。除非各方协商一致,向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更换专家组。 专家组的报告通常应在6个月内提交争端各方。任何一方就专家组做出的裁决均可提出上诉,上诉必须根据有关法律的问题及与上诉有关的事由提起上诉,上诉不审理现有的证据或审查新的证据。上诉可以确认、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 一般情况下,上诉不应超过60天,因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到90天。争端解决机构必须在30天内接受或否决上诉报告,而否决决定必须是协商一致才能做出。裁决以后,败诉方应立即纠正,如果不按裁决执行,那将做出补偿或者承担对它的处罚。在处理案件上,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负责裁决的实施。任何未决案件都将留在争端解决机构的日程上,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假如真的进入那么漫长的国际仲裁,相对于必然会受到影响的经济利益而言,首要的损害是我们的国际形象,而国际影响本身就是经济利益。”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马林霞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她认为,由于我国在WTO的法律适用上还存在着不足,所以面对国际仲裁我们很难得到有利的判决。“虽然我们现在很多与WTO一致的新法则已经出台,但是我们在实际管理中还是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而且我们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经验不足。”因为以往很多相关纠纷,都是通过协调和比较来协商解决的,“有很多具体的规则都没有到位,这点来说对我们相当不利。” “我们具有了WTO主体地位,但同时WTO的贸易规则在我们的国家执法体系中并没有被深刻了解。即使在最高法院,很多人也不明白这些具体规则,使之成为了一种空中楼阁。” 自我反省:严厉的规则与迷乱的企业 自今年四月份以来,欧盟、美国、乃至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都相继对中国纺织品进口采取了限制措施,各种特保调查、反倾销调查纷纷展开。 有专家认为,之所以我们屡屡受到“反倾销”打压,最主要的风险制造者就是中国企业的意识没有与WTO接轨。“有的企业老总有上亿的资产,但是在WTO问题上却没有一个得力的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马林霞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企业并不是意识不到问题,而是把问题当成细节而没有重视。“而给企业带来挫伤的往往就是细节。” “而且对于某些企业,并不是每一次所谓的‘倾销’都受到了指控和指责,所以中国很多企业根深蒂固的侥幸心理是企业‘走出去’的最大敌人。”马林霞说。 资料:中欧、中美纺织品争端进程表 4月25日,欧盟决定对中国9类纺织品进行特别限制调查; 5月13日,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宣布,决定对棉质裤子、棉织衬衫和内衣裤3个类别的中国服装采取“特保”限制; 5月18日,美国对中国出口纺织品的设限品种增加到7个; 5月23日,通过了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的提议,同意对由中国进口的T恤和麻纱启动“紧急特保”程序, 5月29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孔泉发表讲话指出,中国政府对欧盟委员会仅凭3个月的初步数据,自主启动调查并决定设限表示强烈不满,同时还表示中方愿通过磋商妥善解决当前中欧纺织品贸易方面出现的问题。 5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出席,指出“如果美欧没有高度重视中国加征出口关税措施,仍然采取设限,那我们就相应调整政策”,发布会长达两小时之久。 5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取消对81项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 5月31,欧盟驻华代表团向媒体声称,希望中国在15之内自行限制出口数量,否则欧盟不排除单方面实施数量限制的做法。 6月2日,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抵达北京,开始对中国进行为期三天的访问,与中方就共同关注的重大经贸议题和即将举行的第十六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交换意见。但社会各方更为关注的焦点是,此次到访是否对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带来积极信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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