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2个省市制定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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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23:08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5月25日电 (记者 刘铮) 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管理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方面进入新的阶段。目前已有22个省市按照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制定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不少省市还制定了粮食应急预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粮食局、河南省人民政府25日联合在郑州举行“国粮杯”
国务院法制办常务副主任宋大涵说,2004年,在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同时,5月26日国务院以第407号令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粮食流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一部规范粮食流通行为的重要行政法规。 宋大涵表示,依法行政,加强粮食法制建设,对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确保粮食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说,从5月25日开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以“依法管粮,放心消费”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集中进行宣传活动,以利于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流通法律和政策,增强对条例的认识、认同;以利于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的开展,促进粮食行政管理人员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以利于增强粮食经营者和粮食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营造依法经营、放心消费的社会氛围。 河南省常务副省长王明义表示,河南作为全国农业大省、粮食大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护河南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也为粮食部门依法行政,搞活粮食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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