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调整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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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18:03 新浪财经 | |||||||||||||||||||||||||||||||||||||||||||||
新浪财经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5年5月20日起上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其中,一年期美元存款利率上限提高0.25个百分点,一年期港币存款利率上限提高0.1875个百分点,调整后利率上限分别为1.125%和1%。 外币小额存款是指额度在300万美元以下或等值其他外币存款。根据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政策,金融机构可与客户自行协商确定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 2003年12月央行向全国金融机构下发了一份关于“放开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的通知,通知称各商业银行可按人民银行于2003年7月2日公布的利率标准为上限,自主确定美元、日元、欧元、港币、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七个币种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 人民银行上一次上调外币小额存款利率是在2004年11月18日,决定上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一年期美元存款利率上限提高0.3125个百分点,调整后利率上限为0.875%。 (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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