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银行间外汇市场外币买卖业务制度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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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21: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潘清) 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此次推出的外币买卖业务,涉及交易方式、交易主体、交易的货币对种类、交易时间、报价方式、限额管理、清算原则以及做市商制度等多项内容安排。 外币买卖市场交易主体为做市商和会员银行两类。做市商是指在指定货币对中连续不断地进行买/卖双边报价,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义务的银行。会员银行是指在市场中进行
外币买卖首期推出八种“货币对”即期交易,包括欧元对美元、澳大利亚元对美元、英镑对美元、美元对瑞士法郎、美元对港币、美元对加拿大元、美元对日元和欧元对日元。 外币买卖业务实行做市商报价驱动的竞价交易模式,由做市商报出各货币对的买/卖报价,交易系统从中选取最优的买/卖报价,在系统实时发布,同时将最优的做市商报价与会员银行的交易请求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匹配,并将成交信息实时反馈给交易双方。 外币买卖业务的报价方式分为三种:一是点击报价,即希望按当时市场价格成交,且交易金额不大于流动性限额的交易,按点击时的实时汇率成交。二是询价报价,即希望按当时市场行情成交,且交易金额大于流动性限额的交易,有可能获得大额交易的优惠价格。三是订单报价,即希望按指定的价格成交,且交易金额不大于流动性限额的交易,可根据自己对市场未来走势判断下单,下单后无须实时看盘。为提高交易效率,控制风险,外币买卖的交易实行以下限额管理:一是最小报价金额,会员银行的最小报价金额10万美元,非美元货币对按实时汇率折算美元计算。二是流动性限额,各做市商在某一价位上可提供的流动性是有限的,相应的整个市场在某一价位上的流动性也是有限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流动性限额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超出流动性限额的交易请求只能进行询价交易。三是交易系统对所有做市商和会员银行都设置交易额度。会员银行的交易限额等同于清算限额。 外币买卖实行“集中、差额”的资金清算原则。“集中”是指做市商、会员银行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清算对手,达成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均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办理;“差额”是指做市商、会员银行按同一币种同一起息日交易金额的净差额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资金清算。清算速度为T+2,与加元相关的交易为T+1。 在外币买卖业务中,做市商通过电子自动报价进入交易服务器,系统从中选取最优的买/卖报价,实时发布给会员银行;在流动性限额内,做市商有义务按照其报出的价格与会员银行成交。外币买卖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7:00至19:00,国内法定假日暂不开市。(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