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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公司预演足球宪政 长达半世纪政府垄断分解(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8:56 《商务周刊》杂志

  中超公司的现实角色

  大方向达成共识,但足协的设计与俱乐部的设想出入仍很大。因此,一些俱乐部高层认为,中超公司设立的形式大于实质。

  去年10月,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徐明等改革派所设计的中足联公司,就比目前的中
超公司拥有更多的权利。“中足联的设计与英超更接近,由各俱乐部共同组成联盟公司,采取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各俱乐部股权均等,足协不占股份。”张曙光介绍说。在世界足球职业联盟中最成功的英超中,英足总只有所谓的“金股”,即针对违反英国体育章程或国际足联章程的问题有一票否决权。

  张曙光认为,现在的中超公司与英超有两个根本区别。其一,英超是组织联赛与经营联赛为一体的法人治理模式,而中超公司只有拥有与中超联赛相关的经营权,不涉及联赛管理。其二,在英超中,英足总不参与分利,在日本J联盟中,日本足协虽参与分配利益,但只分4%。而目前中超公司的设计中,中国足协一家就分去20%。

  这样的分配合不合理?张曙光认为,从国际惯例和投资与风险收益相配的角度上来看不合理,因为尽管中超运作的是无形资产,但它必须得有有形资产的投入,那是各俱乐部实实在在的资金。中超联赛是稀缺资源,但这不能成为足协参与分利的理由。它拥有某种资源的审批权,可以让有资格的经营主体来经营,而14家俱乐部正是经过长期投入和一轮轮比赛,优胜劣汰选出来的市场主体。

  “举例说,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但不是说,国家要用土地来入股、来分利的。它只要拿一笔土地转让金就行了。”张曙光认为,中超只提供足协与联赛相关的一些成本、开支就可以了,现在的分配方式意味着足协将把中超公司成本、费用摊销之后的利润分成20%。 “中国足协利用其‘初权’分得20%,这绝对不合理。”张曙光说,一家俱乐部一年至少投入3000万元,而中国足协的初权却相当于4家俱乐部,这太多了。

  与张曙光的角度不同,北京国安俱乐部总经理罗宁认为,现在谈分钱还太早。“还不到在市场分钱的时候,因为现在没钱呀。中超公司再透明,联赛产品质量还这么差,不可能挣到钱。中超公司能解决联赛产品质量的问题吗?目前看,不能。”罗宁更看重管理权,他认为,中国足球最根本的问题是足协管办不分,“自己管,自己办”。只有经营权的中超公司面对拥有管理权的足协时,其经营恐怕只是纸上谈兵。

  张曙光对此也是一肚子不满。“以系统性的黑哨出现为例。首先是中国裁判是非职业化的,为了利益可能不择手段。”他认为这里面俱乐部自律差只是原因之一,裁判是足协管理的,俱乐部对其没有制约作用。“俱乐部给裁判钱,不是为了收买他,很多时候只是为了花钱买公平,这是管理失效后市场的自发调节行为。”张曙光说,目前中超公司的制度设计上,仍给足协留下了很多干涉的空间,中超公司的董事们能否有效地保护自己利益仍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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