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通知对骗优惠逃税费行为亮红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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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09:5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郑勇)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到实处。 这个“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明确指出,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劳动保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是为了使他们通过享受国家相关优惠顺利实现再就业。当前,这种做法已经在全国普遍推行,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拿到了《再就业优惠证》并顺利实现了再就业。然而,各地在推行中也发现,一些不法经营者竟把《再就业优惠证》作为骗逃税费的工具,享受了本不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必须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 他表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已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要及时汇总并注明领证人员的相关信息,对已经被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其《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持证人已经就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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