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导刊:央行房贷新政拷问利率市场化之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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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16:07 证券导刊 | |||||||||
然而,问题是,由于上海的房地产过热,全国人民一起来承担房贷利率提高的现实。尽管全国其它地方也有房地产过热的迹象,但央行的房贷利率政策似乎更像是“一刀切”的做法。央行虽然强调,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执行不同的利率水平。但中国幅远辽阔,全国各地千差万别,对商业银行来说,有相当的难度。
另一个问题,由于部分楼盘的过热迹象,所有楼盘一起来承担房贷利率提高的现实。即使是同一地区,不同的产品也不能执行相同的利率。以北京为例,北京有占有市场相当份额的经济适用住房,这部分住宅几乎不存在泡沫成份,也有过热的高档公寓写字楼。此次提高房贷利率水准,依地区而不按产品具体划分,据此认定应该执行某个利率,也存在不合理之处。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各地区都在执行同一利率水平。 央行认为,对风险相对较小的居民自住性购房,商业银行可实行下限利率;对风险较大的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可向上浮动利率,以便更好地覆盖资产风险。然而,现实情况是,对已购房来说,商业银行无法区分风险大小,因此商业银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采用“无论风险大小,一刀切”的无能做法。即使商业银行能够区分风险大小,按不同居屋执行不同的利率政策,也会存在有产者诉讼利率歧视的可能。而对于即将发放贷款的楼盘来说,也没有一个明确的风险评估标准。央行忽视了一点,问题的关键不仅仅只在于区分不同的产品,而要区分不同的客户,建立科学的客户资信评价体系。 除此之外,利率市场化有一定的先决条件。以此次房贷利率调整为例,从前由于各家银行执行统一的利率标准,因此银行很少接纳转按揭业务。但现在各家银行的房屋商业贷款利率开始有所不同,贷款人会寻求对自己更有利的按揭银行、按揭方式。如果把住房贷款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属于转按揭业务,这种业务从理论上是可以完成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手续费率、风险评估,变得几乎是不可能的。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基准利率政策,金融当局调整的是存贷款基准利率,然而存贷款的基准利率只是一个管制利率的概念,而不是均衡利率的概念。如果在此基础之上,强搬硬套利率市场化,只会画马不成反类犬,尽管有几分神似,但终究不是市场化。而对于假借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名,行转嫁自身经营风险甚至“掠夺”之实,搞“伪市场化”,钻政策空子借机腐败,则应当坚决予以反对。 诚然,利率市场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欧美国家走了很长的时间,我们的真正利率市场化至少需要同等的时间。目前在中国,资金仍然是一个紧俏的商品,在市场化、法制、金融体系等条件不成熟的条件下,贸然大范围、大力度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必然会造成中国金融体系的混乱。真正的利率市场化,还需要市场的力量,也就是要增加利率市场化的参与主体,不仅要有银行,还要有金融公司(比如汽车、房地产等),还要有民间资本的涌入,市场上的资金多了,都摆在桌面上,大家来竞争一下,就会形成一个真正的市场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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