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地投资商人状告当地县政府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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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20: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3月22日电(记者 吴华国) 广东籍投资者章涌成状告江西靖安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单方毁约一案,日前经江西宜春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原告章涌成胜诉,其投资开发的虎啸峡至画家洲生态旅游项目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广东籍投资者章涌成于2001年12月与靖安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以120万元的价格获得这个县虎啸峡至画家州段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权70年。按协议,投资方按期付清了土地
经多方调查取证,宜春中院认为投资商与县政府双方均为平等主体身份,他们签订的《虎啸峡至画家州段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协议书》,内容合法有效。靖安县政府虽按合同履行了部分义务,但在合同出现纠纷时,不但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反而运用手中行政管理职权,以抄告单形式强行单方面解除合同,其行为侵害了投资人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宜春中院日前作出判决:撤销靖安县人民政府(2004)42号抄告单,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靖安县人民政府承担。 靖安县人民政府表示服判,不再上诉。虎啸峡至画家州段生态旅游项目已重新开工建设,章涌成等对江西宜春依法保护外地投资商合法权益之举表示赞赏。(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