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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周刊:巨人国资委(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12:13 《商务周刊》杂志

  自我运行

  “现在的国资委,不是企业法人,不是事业法人,也不是行政单位,即不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受《行政诉讼法》约束。改革竟然诞生了一个游离于法治之外的机构,令人吃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经部部长郭励弘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说,如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国资委将“什么事都能干”,而且“告都没法告”。

  这一点,市场投资人张卫星认为已有端倪。张卫星在2004年9月1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国资委,要求撤销被告国资委在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以股抵债”事件中的“严重不当和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但10天之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决“不予受理”,理由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2条及第7条第二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只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并不履行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但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其范围与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起诉人张卫星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

  “我现在更关心中国法律界人士的观点,中国法学界的人士应该怎么看这个问题?”张卫星痛苦地告诉《商务周刊》,“为什么法律与政府文件上到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可实践中中小投资者连申述的权力都没有?到底中小投资者应该怎么做才能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有哪条道路可以被选择?”

  回头来看,张卫星的无奈只能归结于他没有理解透彻国资委的地位、能力和其自我运行的机制。

  一边是“管人、管资产、管事”权力的不断扩张,一边是不承担法律责任“游离于法治之外”的行为状态,这确实很可能让国资委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一套自我激励、自我授权、自我运行的机制。

  根据十六大提出的“坚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指导方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主要业绩表现,就落在了“按照市场取向做大做强有优势的国有企业”、“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和“提高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的能力”上。

  对此,季晓南曾在《经济日报》以《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四大途径》为题做过集中的阐述,核心思想是,“保持必要数量比重,提高国有经济质量,加快布局结构调整,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而事实上,在整个国资委的机构运转中,现在也只有“保值增值”和“做大做强”才能保证这些任务的完成,才能保证国资委在整个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中长久的生命力。

  2004年12月26日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成都召开的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研讨会上指出,“目前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和做法,有的主张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有的还采取‘限时间、定任务、搞运动’的方式来推动,这与中央精神是不相符的。”他强调,一定要“按照市场去向做大做强有优势的国有企业,搞好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国有骨干企业”。

  而这样一个按照自己“保值增值”、“做大做强”逻辑运行的国资委,在某种程度上,正在强烈地影响着整个中国经济的生态环境。

  2004年12月13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称,央企不能在规模上进入本行业前三位,就要进行重组。此言一出,在中央企业中引起了巨大震动,以致在央企中间传出了“不怕温家宝,最怕李荣融”的顺口溜。据悉,当前国资委管理的178家中央企业中,不是行业排头兵的并不是一两家。

  所以,在安排2005年工作时,“往大里做”成了不少中央企业工作的中心内容。一位参加了会议的央企办公室主任告诉《商务周刊》,“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应该考虑的问题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如果以央企的规模大小论生死,将会导致央企出现围绕主业去‘摊大饼’、抢资源、扩大投资上项目。”他认为,现在大家即使明白,但“不论是否有条件还得往大里做”。

  就在央企会议召开的同时,也是在中国零售业全面开放的当即,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宣布杀入国有资本早已大量退出的商业流通业,其旗下第一家“易好家”家电连锁店在深圳华强北路开业。曹江林这位初涉家电连锁行业的中国建材副总经理、易好家董事长宣称,5年之内“易好家”家电连锁店将完成开办100家门店、销售额200亿元的目标,“我们就是要打造一个由国有资本控股的家电零售连锁新品牌”。

  除了央企,地方国资委也加紧“往大里管”。黄淑和在成都会议上,针对地方国资改革中出现的“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的态度,和设比例、设期限的做法,指出其与中央精神不符,要求各地国资委“应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盘考虑和安排国有经济的‘进’与‘退’”,否则,“谁再违规操作就要追究谁的责任”。

  2004年11月29日,青岛市国资委公布了第一批监管企业名单,海尔集团位列其中。业界一片哗然。青岛市国资委办公室官员的公开解释是,按照有关规定海尔集团将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全面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实施监管,逐步实现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

  事实上,青岛市国资委主任吴经建在青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曾经阐述了青岛市国资委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监管企业的范围和标准:一是市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并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二是市直一级法人企业;三是资产总额2亿元以上,国有(集体)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这样一来,不管海尔是不是集体企业,它的净资产如果在5000万元以上,就必须纳入青岛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

  无独有偶,两周后的2004年12月15日,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在“中国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高峰论坛”上号召,“省市也要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产业优势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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