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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周刊:巨人国资委(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12:06 《商务周刊》杂志

  “出山”

  2003年4月6日作为国务院特设机构的国资委挂牌成立,主任李荣融宣布这个新机构的使命,“就是要通过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
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各级国资委的共同任务。”

  他特别强调,国资委不能成为“婆婆加老板”,把企业管死,“要切实做到属于出资人的事项,真正管住管好。属于企业的权限,决不能去干预,真正做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与所出资企业共同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

  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则坦言了这个新机构的忐忑之情,“国资委受国务院委托,来掌管这一部分中央资产,说白了,就是为全国人民来掌握这部分资产,掌握好了,就符合人民最根本的利益。如果掌管不好,出了纰漏,那我们的责任就大了,那就要上历史的审判台了。”

  这是一种非常现实的不安。国资委一开始直接监管的196家国有大型企业,所属三级以上的企业总数为11598家。各自情况千差万别,不少企业不是规范的公司制企业,承担了不少社会职能,有的就是直接脱胎于部局,有的只是简单地联合在一起,没有形成真正的控股公司。在189家中央企业中,集团一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只有9家,其他企业都是单一投资主体,大多数是按《企业法》注册的,实行的是总经理负责制。

  而且大部分经营状况较差,41%的国企资金占有率,投资收益率却只有4.9%,仅相当于乡镇集体企业的1/4。加上横向产业跨度过宽,纵向产业链过长,核心产业虚弱,公司层次过多、结构松散,甚至被一些主管单位“誉”为“鬼神不近”。

  国资委的第一件事就是为国资监管定规立矩。2003年6月4日公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确定了国资监管机构是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的惟一机构;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是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国资委专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承担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国资委除履行出资人职能外,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直接对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关系,对本级政府负责。国资委对地方国资机构实施一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毫无疑问,这个《条例》不仅是对中国20多年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总结,同时也为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指明了方向。

  随后,针对国企改制和国资转让,国资委分别于2003年11月30日和2004年1月8日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评价说,“(两个文件)不同于以往的最大特点就是用程序的透明、公正,来实现和保证结果的公平、公正。”

  他认为,尤其难能可贵的是,政策制定者并没有掉入寻求“公正、公平的交易价格”的陷阱,而是在评估和公开交易上下功夫,通过程序的有规可依实现操作和结果的公正、公平。这种务实的态度,使国资委两年来促动国资进场交易、国资转让市场化运作扎稳了“马步”。

  在推动国企改革方面,国资委还“出招”全球招聘和业绩定薪。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方式和途径。“在管人、管事、管资产”的三管职能中管人是最具突破性的一项。它把“党管干部”和市场化配置结合起来,将对国企负责人的任免、惩罚和考核权都统一赋予了国资委。

  2003年9月和2004年12月,国资委先后两次发布《招聘公告》,全球公开招聘央企高管人员。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认为这种招聘是中央企业用人制度上的突破,“堪比‘神州’五号在航天事业上的突破”。他指出,由市场招聘的央企高管将按“市场价”定薪酬。

  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是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国资委清醒地认识到代理人的监督、激励机制是当前公司治理转轨的着力点,也是整个中国经济实现微观基础的改造和重建的基础。”李保民说,为此国资委于2003年11月27日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目前,国资委共与属下170余家企业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除了部分有特殊原因的企业外,国资委同中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基本完成。这意味着国资委将首次以出资人(委托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变化最大的还要属国有资产“身价”看涨。自从国资委挂牌后,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的审批权从2003年6月1日起从财政部划归国资委,尽管审批速度有所放慢,但国有股转让的价格却在悄然提高,一些国有股零溢价转让的现象已经碰上了“红灯”。国资委的高层也反复强调,各地要严禁国有资产贱卖和自买自卖。

  2004年1月6日,仕奇实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股东内蒙古仕奇集团、内蒙古塞北星啤酒公司以及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于2003年12月26日分别与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将每股转让价格由4.40元调增为5.32元。仕奇实业的公告称,根据国资委的要求,经各方协商,提高该公司的国有法人股的转让价格。

  如此明确提出“根据国资委的要求”,无疑向市场明确透露出了国有股转让出现的新动向:国资委正在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权,对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让严格把关,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卖价正在提高。

  据资料显示,仕奇实业2002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为3.84元,原先的国有股转让价格4.40元/股已经较每股净资产有不少溢价,此次在国资委的要求下大幅度调高卖价,耐人琢磨。

  而长丰通信股权转让则是受到了国资委的间接影响。股权转让方有关人士称,本来原股权转让方案已经重庆市财政局批准,并报财政部审批,但恰好遇到国务院机构调整,国有股转让审批权限由财政部移交至国资委,导致国有股转让审批延后。

  “由于在此期间长丰通信的资产状况已发生变化,而国资委也提出了国有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净资产的要求,因此只有重新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根据该公司发布的公告,转让价格由原来1.64元提高至1.80元。

  案例中,虽然公司情况各异,但结果却是惊人的相似——转让价格提高了。换句话讲,也就是国有资产“涨价了”。显然,国资委“新政”已经在规范国有资产转让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短短时间内,国有资产一改过去“散沙一盘”的局面。

  2004年3月,国资委研究室在媒体撰文《成立国资委和不成立国资委大不一样》,喜悦地表示,“从一年多的实践看,成立国资委和不成立国资委大不一样。”文章认为,过去经贸委讲突出主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是从政府角度,针对性不强,缺乏考核和落实;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对所监管企业提出措施和要求,有较强的针对性,而且业绩考核层层落实,具有更强的约束性。文章认为2003年以来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离不开这一点。而且,各省国资委的成立,也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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