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从05年开始免征农业税 农民实现税费零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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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19: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2月21日电 (记者 夏宇、徐清扬) 新春伊始,广东农民就收到了新年大礼:从2005年开始免征农业税,全省农民实现税费零负担。 广东省从2003年开始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村税费改革力度不断深入,农民负担一降再降。据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截止到2004年底,全省农民年负担总额相比改革前的55亿元已减少51.6亿元,农民人均每年负担由改革前的106.93元减少为
广东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为保证税费改革后各基层政府的有效运转和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广东省逐年加大了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到2005年,广东共安排了27亿元。省级财政对粤东、粤西、粤北等14个市的转移支付补助比例平均达70%,少数困难大的县转移支付补助比例达90%至95%。 广东省大力推行镇村区划调整、实施“并镇并村并校”和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改革,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截止到2004年底,广东全省已撤并减少乡镇391个,占全省乡镇数的24.6%。同时根据自然和经济社会等因素重新划分乡镇类别,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广东省规定新核定的编制一律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5年内不得突破。 为了让农民对税费改革后的负担有一本明白账,广东重新制定了《广东省农民负担监督卡》,并逐户发给农民。在具体落实中,各地普遍采取计税面积、常年产量和农业税征收金额“三公开”,表、册、账、卡“四相符”,县、镇、村、组、户“五对口”的做法,对相关事项需张榜公布、农民签名认可,从而保证了改革能在广大农民的监督下顺利进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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