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农业税只是起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 10:14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向远洪 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22个省、市、自治区宣布全面停征农业税。 从春秋时期鲁国“初税亩”算起,农业税该有2600年历史了。存续数千年的税种有
综观赋税制度变革,从汉代的“轻徭薄赋” 到唐代“两税法”,从宋代“方田均税”法到明清“一条鞭法”,中国农村税赋改革都没有走出“黄宗曦定律”的怪圈。“明税轻、暗税重、横征杂派无底洞”的规律在中国社会农村税赋改革的历史中演绎得淋漓尽致。 为减轻农民负担,历史上曾经有多次将明暗正杂诸税悉并为一条的税收改革。仅在明清两代,便搞过“征一法”、“一串铃”、“一条鞭”、“地丁合一”等。 但改革大都是在初期众弊为之一清,然而长期却无一例外地违背改革初衷。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会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可以说中国农村税赋改革的历史就是一部“积累莫返之害”的历史。 新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无疑为我们走出“黄宗曦定律”怪圈提供了新的契机,但历史的规律使我们不得不警惕——取消农业税后的相关问题也将出现。 温家宝总理说过,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质,是要改革农村不适宜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的确,机构的臃肿已经严重制约着农村的改革。食之者众,生之者寡。一个乡财政供养人数高达三四百人,有的到了1000人,基层财政的举步维艰程度可见一斑。取消农业税对一些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无疑是“釜底抽薪”。 另一方面,农业税的取消也使得农村债务的毒瘤将高高悬起。农业税的取消也就断了农村债务偿还的一部分源头。财政部在全国20个省的80个县,对县乡政府债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表明,全国乡村负债目前总债务额超过5000亿元。而这5000亿元的债务有很大一部分也是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由此看来,在保证农村基层政权稳定的前提下,完成基层政府机构的精简与乡村债务的消化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必须面临的挑战。 当然,面对农村财政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国家也会有相应的转移支付措施。取消农业税后一段时期内,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财政资金很大部分将来自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 从经济学上讲,转移支付资金具有明显的“免费午餐”性质。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又成了取消农业税后的另一道难题。如果没有对农村政府和提供公共服务行政事业主体管理监督制度,就会出现尴尬局面:一方面是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成为一个“大黑洞”,使得政府财政背上巨额赤字和债务包袱;另一方面是农民却没有真正得到转移支付的好处。如何做好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监管,更多地集中在提供教育和行政事业费、基础设施建设等地方性公共物品开支部分,从而实现农村福利的最大化,对我们真正落实全面取消农业税政策不得不说是一个挑战。 从农村现实利益既得者角度来看, 农业税的取消难免会触及到一些农村基层政权腐败敏感的神经。当“农业税”这条通道被国家“无情”地掐断之后,他们会甘心吗?他们会罢休吗?他们还有没有别的花样?如果一些下级机构为了维持生存和利益,想着法子去开辟新财源,弥补取消农业税带来的财政损失,那么农民从取消农业税中得到的实惠将很快被消食。这也是全面取消农业税要真正取得效果所必须正视的问题。 任何赋税改革都难以弥补制度的缺陷——重复的历史述说着同样一个道理。农村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支持,更需要农村制度的自我完善。全面取消农业税改革只是起点,而不是终点,建立一个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我们任重道远。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