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周刊:无法自外 中国走进后京都协议时代(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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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 17:12 《商务周刊》杂志 | |||||||||
如何绕开环保困局 2003年2月的《经济学家》曾经发表一篇文章,称高速发展的中国,“总是在为发达国家(经济政策)的过错担当罪名”。目前的全球环境危机,很大程度上是已完成工业化的发达
但是,大气是包围在这个星球上每个人身边和头顶的,它如果出问题,全世界都无法逃脱。因此,不管是否公平,不管谁更有罪,希望实现现代化的中国都必须正视这个绕不开的发展难题: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说到底是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相平衡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矛盾。“中国需要经济结构调整、技术改进、环境保护、经济增长速度等多方面的平衡。”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陈迎说。 在人类发展史上,各国的工业化时期因为工业化产生的能源依赖性,都是对环境破坏力最强的阶段。按照胡涛的观点,这个阶段的人均GDP通常是1000至4000美元之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最为突出。2004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并计划到2020年人均GDP增加到4000美元左右。像所有发达国家所经历的一样,经济进入GDP增长和工业化进程关键时期的中国,经济增长对非再生性能源消耗的依赖,使得“节约用水”这样的区域性环境问题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样的全球性环境诉求都日见迫切。“中国需要寻找新型工业化的路子。”这已不仅是学者和环保人士的呼吁,也写进了中国高层的政府工作报告,成为中国的国策。 然而,什么是“新型工业化”的路子?工业化国家中“绿党”等环保力量最强的原联邦德国曾经被认为创造了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绿色奇迹”,从1957年开始,德国用了25年时间使人均GDP从1000美元增长至4000美元,在这个阶段,德国一直在寻找既保护环境又能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实现了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减排与社会生产总值持续增长。但也有国际研究机构认为,对于环保的巨大投入,变成了德国1990年代经济持续下滑的导火线。 按照陈迎的观点,中国不应该像德国那样,由于积极参与温室气体减排付出过高成本,而影响经济增长。同时,中国经济短时期内又难以像日本那样,通过能源利用的技术创新实现一个节约型发展模式。他认为:“中国显然必须更多考虑经济增长速度,并积极参与到温室气体减排计划中,那会使自己在国际社会中行动更加主动和灵活。” 美国环保协会副总裁玛卡亚.安诺夫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则认为,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开放市场中的重要一员,应该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推动《京都议定书》生效。 “不管怎样,这是中国不可回避的责任。当中国面临来自国际和国内的压力时,只有更加客观地认识《京都议定书》,积极参与到其中,学会利用规则,才能更加平衡地解决好中国经济增长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之间的矛盾。”玛卡亚.安诺夫说,更积极地推动《京都议定书》生效,对中国的好处,“一是可以通过国际公约的协调机制,获得国际资金援助以用于解决环境问题;二是利用议定书获得更多贸易机会”。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已经获得了7亿-8亿美元的国际援助资金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安诺夫认为,这种资金有助于中国引进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以有效的经济手段解决转轨经济国家原本难以解决的公共问题。安诺夫说,在美国环保协会推动下,中国山西和江苏等地成功实施的排污权交易是非常有益的尝试。 事实上,排污权贸易(ET)是《京都议定书》允许的三个灵活机制之一。议定书规定,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减排边际成本差异,可以建立国际排放市场,这样,低减排成本的国家可能获得资金流入,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获得好处。 胡涛也认为,排污权贸易确实为中国提供了用经济手段解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可行性。比如按照协作机制,发达国家正在为减排目标实施新的替代能源计划,可能使2004年已经冲天的油价得到缓解,这样中国作为能源进口国可以从石油价格的下降中获益。再比如,中国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相对于完全工业化国家而言,中国减排的成本低,这样就可能在减排贸易中获得一定好处。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除排污权贸易外,《京都议定书》中还规定了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CDM)两个灵活机制。其中“联合履行”,允许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在成本较低的另一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投资,旨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项目,并将因此减下来的减排额返还投资国,冲抵减排义务。也就是说,像中国这样的“低减排成本”的国家,可以通过这种机制获得发达工业化国家更多的减排投资。 “与其说《京都议定书》是一个环境保护议定书,不如说是一个贸易协定书。”安诺夫认为,只有更多熟悉其中的规则,才有可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利益。她建议,中国应该一方面适应议定书规则,一方面用科学的方式避免在《京都议定书》中的不平等义务。 世界银行前任中国局局长黄育川在谈到中国环境问题时曾指出,“有效的法律体系以及处理好各种关系,是中国获得经济与环保同时进步的首要条件。”世界银行的报告中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的系列成绩:200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行,其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控制气体排放总量,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不过,这仅仅是个开始。中国政府已经通过《行政许可法》等新的法令,逐步使环保部门成为基础项目决策的职能部门之一,以减少环保问题决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如果能够整体提高中国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活动的能力,自然有利于中国在“后京都协定时代”的下一轮谈判中赢得主动。 现在,“后京都协定时代”的下一轮谈判即将启动。2004年12月2日,中美环境保护论坛已在北京召开,有关专家指出,正确评估温室气体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提升产业结构,培育低能耗的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尽快在国际分工中获得优势地位,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环境因素所带来的压力,这样才可能采取更可行方式,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更加合理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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