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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周刊:无法自外 中国走进后京都协议时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 17:12 《商务周刊》杂志

  尽管按照《京都议定书》,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承担二氧化碳的减排义务,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严重污染,中国已然无法置身其外

  □记者 刘丽娟

  尽管《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尚不承担二氧化碳的减排义务,但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严重污染,中国正在承受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正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中必须尽快面对的问题。

  按照国际环境署2004年12月10日的统计,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3%,全球排名仅次于美国。如果依照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共同对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而制定的《京都议定书》,在2008-2012年该协定规定的第一承诺期,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削减5.2%,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具体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需要获得55%以上的工业发达国家批准方能正式生效。去年10月18日,俄罗斯批准了该议定书,被视为推动《京都议定书》生效的重要一步。但这种数字上的“不公平”,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导致的大气污染排放加大,已经被一些发达国家当作质疑《京都议定书》的新“武器”。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美国至今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美国总统布什近期再次表示,美国需要解决自己的能源危机和经济增长放慢问题,过多保护环境的规定可能抑制国内经济增长,因而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

  他在非正式场合强调,环保属于全球共同责任,国家经济实力与其在国际公共问题承担的责任成正比,中国等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在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2004年12月2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前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0次缔约方会议在阿根廷召开,发展中国家的减少气体排放义务成为谈判的重点。

  目前,三类利益体正成为博弈《京都议定书》生效的主要力量。一类是工业发达国家,它们是全球公有性资源的既得利益者,但不愿意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承担更多责任;第二类是“发展缓慢”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资源消耗量有限,这些国家并不承担气体减排责任;第三类是获得快速发展的新兴国家,由于工业发展气体排放量快速增长,面临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双重责任。属于第三类利益体的中国,由于经济规模的庞大,更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

  针对这种压力,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环保总局WTO贸易与环境新一轮谈判首席专家胡涛博士告诉《商务周刊》,“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日益显现,虽然中国还没有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明确承担减排义务,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减少温室气体排量将是中国经济增长中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在他看来,中国面对的问题越来越严峻。如果说在《京都议定书》第一轮谈判中,中国还有不承诺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谈判空间,那么在“后京都协定时代”,中国拒绝这种承诺的可能性正在逐渐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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