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有重大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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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 14:08 四川新闻网 | ||||||||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外资处获悉,根据省工商局发出的《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及所提交的部分文件将作出重大调整。 “首席代表签字”改“有权签字人签字”
据介绍,根据最新规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中的“拟任首席代表签字”或“首席代表签字”项,均改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中的“拟任负责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均改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取消以前需要提交的多项文件证件 为了给外商投资企业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提交的文件证件取消“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备案表”,“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资本先期到位的不再提交资信证明;取消验资报告有效期为90天的要求;取消对中方为有限公司的投资者提交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50%承诺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取消“新股东为有限公司其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承诺”和“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转让股权,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此次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记者 刘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