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12月15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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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19: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人民银行14日称,人民银行近日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这一规则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 这一规则以企业债券的交易流通审核为基本规范对象,对所有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应符合的条件、申请审核程序、信息披露等内容作了统一规范。规则全文共23条。人民银行称,这一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效率,推动银行间债券市
按照规则要求,债券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应逐期报人民银行审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流通有关事宜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债券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交易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债券依法公开发行;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申请前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30%等以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民银行称,规则实施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的审核程序将更加透明、规范。这为债券尤其是企业债券大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这对拓宽企业债券投资主体,扩大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具有重要意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