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首例拖欠公积金贷款案一审审结 不还贷款就卖房
李某买房时申请了15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但仅支付了三四个月的按揭款,其后就一直拖着不还。为此,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采取诉讼手段,将借款人李某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此案已于近日一审审结,被告李某被判偿付全部借款余额,否则其抵押房屋将被拍卖。
贷款3年来只还了4个月按揭
2001年12月,长沙市某局职工李某购买了芙蓉区斗姥阁一套商品房,并以该房向市房改办(后组建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行长沙市湘蓉支行作抵押,申请了15万元的政策性贷款。按照合同规定,李某应从2001年12月起每月偿还本息1278.6元,直至2014年12月还清。但是,李某仅支付了4个月的按揭款,其后便分文未付。截至2004年8月1日,他拖欠本金21700余元、利息16800余元。
一审判决解除合同偿付贷款
经多次催缴无效后?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湘蓉支行于今年9月将李某诉至法院。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与被告三方之间所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李某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全面履行付款义务,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其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李某在判决生效后3天内偿付余款148166元及利息16800元;如李某不履行上述债务,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李某的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长沙共460户拖欠公积金贷款
“李某在××局工作,收入不错,完全具有支付按揭款的能力。”昨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代理律师胡卓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胡律师介绍,长沙市自1998年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到目前为止,已发放贷款数亿元,支持了约5000户职工购买了住房。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展迅猛的同时,却有一部分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截至今年10月底,共有460户拖欠贷款,拖欠金额达62.71万元。
对于这次诉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实属无奈。据了解,与李某同时被起诉的还有3人,但因为其中一人在诉讼终结前已全额付款,另两人则已与原告达成还款协议,因此原告已经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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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利息较低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支持职工们购买住房的低息优惠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较,它的利息要低得多。今年利率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从3.60%提高到3.78%,5年以上从4.05%提高到4.23%;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则为4.95%,5年以上为5.31%。
细算下来,公积金贷款无疑能为购房者省下不少钱,因此颇受市民欢迎。但是,据知情人士透露,湖南省公积金贷款拖欠现象比较严重。去年底,建设部负责人曾在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全国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平均逾期率为0.26%,但云南、湖南、贵州3省逾期率分别达到3.64%、3.59%和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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