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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项目尽量少报国务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 10:45 新京报

  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制定顺利,符合条件审核项目拟由发改委等会同处理

  本报讯(记者王冰凝)

  昨日,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杨庆蔚在2004中国能源投资论坛投资体制改革与能源投资结构调整研讨会上透露,国家发改委已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
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近日将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其主要精神是尽量减少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数量,凡是符合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有关方面意见一致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报国务院备案。对于发展建设规划以外的项目等,有关方面意见不尽一致、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考虑仍有必要建设的项目,以及国务院有明确要求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批或核准的初步意见,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

  杨庆蔚介绍,《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国家发改委重点进行了起草配套文件、尽快落实从审批制转向核准制等工作。目前主要配套文件的进展情况较为顺利。《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管理办法》、《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报中央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办法》等正在起草和修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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