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物权法草案:国家保护私人投资及其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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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 08:52 北京青年报 | ||||||||
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私人对其合法取得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及其收益。这是22日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作出的规定。
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由所有权产生的。物权法草案对所有权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国家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草案对矿产资源、水资源以及城市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作了规定,并对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财产作了规定。 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对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以及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作了规定。 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权的法律制度。草案规定,私人对其合法取得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如今已成为不动产物权的重要问题,草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了详细规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日在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认为,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财产关系,维护经济、社会的秩序相当重要。物权法的出台,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鼓励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希望这部重要的法律能够尽早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