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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40多万炒股 北航校企一蛀虫被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09:19 北京青年报

  李罡/文

  本报讯 昨天,挪用40多万元公款炒股票,又怕被单位发现而主动投案自首的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华集团下属北京嘉特科技公司财务部出纳韩某,被海淀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间,韩某利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华集团下属公司财务部出纳的职务之便,先后三次挪用本单位公款40.143万元,进行股票交易。虽然很快韩某就将挪用的公款悄悄地归还给单位,但在一次单位的审计过程中,韩某在看过审计报告的结果后,心中忐忑不安,在2003年12月24日,主动向单位承认了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院指控韩某犯罪事实成立,但考虑到韩某认罪态度好,并且有自首情节,案发前已经全部退还了被挪用的公款并补偿了利息,所以对韩某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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