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应多用国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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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18: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有关部门回应人大代表建议,希望尽快制定具体操作指引 本报讯 记者曾璇、通讯员任文报道:政府采购应多用国货!广州市人大代表陈彦文的一份建议最近得到答复,有关部门提出:期望尽快制定国货认定标准的指导性规定,有效扶持民族产业的发展。
陈彦文代表在建议中指出:我国大部分领域产品的质量及性能已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并且具有成本和价格的优势。但在某些政府采购招标中还存在着崇尚“洋牌子”的现象,质量及性能相同并且具有成本及价格优势的国内产品不敌进口产品。 他认为,政府采购招标是政府行为,应该考虑节省采购成本以及扶持国内企业的发展,建议在政府采购招标中,明确规定如果国产产品的质量及性能达到进口产品的标准,必须优先考虑购买国产产品。 有关部门答复代表:《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除了符合法定情形之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部分的采购项目均按《政府采购法》要求,优先采购国产产品,如公务用车、空调等。 但是,目前国家对国货没有专门的界定标准,《政府采购法》对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采购国货只提出了原则要求,没有对国货的认定、合理的商业条件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此外,《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对于如何保障优先采购国货,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引,操作性不强,造成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难以把握,给实际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有关部门也期望尽快制定国货认定标准的指导性规定,并据此制定保障优先采购国货的具体操作指引,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使采购人有章可循,以便增强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减少采购人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