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报告揭黑幕:银行行长做内鬼骗贷四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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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7:08 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邓灵 通讯员 正言) 靠虚假按揭就能骗贷四千多万元?是因为银行出了“内鬼”?昨日,广受关注的“芳村建行骗贷案”在芳村区法院开庭,包括芳村建行原行长张森淼在内的5名银行工作人员出庭受审。 案发 李金华审计报告揭开黑幕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的200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有这样一段:“(审计署)抽查建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的楼宇按揭贷款,发现有10亿元是虚假按揭,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资金。如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1998年-1999年,冒用他人名义,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3793万元……” 报告中所指的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名叫杨独立,案发后已被判刑。2002年6月,审计署正式派人进入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调查,该案于是浮出水面。 在广东省公安厅专案组的彻查下,这起涉嫌虚假按揭骗贷4081万的案件渐渐拉出一大串涉案人,继杨独立、陈永隆之后,还有5名银行的“内鬼”,包括原建设银行广东省芳村支行行长张森淼、原房信科科长陈炎斌和徐巧红、原房信科业务员林群海、原芳村建行光复路办事处主任黄健龙等5人。检察机关昨日指控:张森淼等4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黄健龙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指控 里应外合涉嫌骗贷4081万 据指控,1997年底,陈永隆先后认识了林群海、黄健龙等人后,几人一商量了一个法子,到芳村建行骗取按揭贷款。 1998年2月,陈永隆在汕尾组织了胡某等12人,谎称他们都是汕尾立强公司员工,并且为他们伪造高收入证明,且每人“购买”广海花园3套住宅。在根本无法缴清按揭首期款的情况下,他们前往芳村建行办理按揭贷款业务。 指控称,陈永隆首次申请贷款时存在种种疑点,当时就有银行审核人员提出了异议。但张森淼等人却排除层层阻碍,发放了贷款,只因为“收了他们(指陈永隆等人)的钱”。首次骗贷一举得手,陈永隆从芳村支行成功“捞”走人民币1320万元。 随后,陈永隆又在1998年至1999年,先后三次向芳村建行虚假按揭贷款2761万。四次的“里应外合”,陈永隆等人共从芳村建行获得贷款4081万元。这笔巨款最终被陈永隆以转账和提现的方式全部提走。 辩护 “我只是按规矩办事” 庭审刚开始,张森淼就急急忙忙表示自己不构成犯罪,“我一向都是按照建行的规矩办的,到我手上的各项贷款材料也都是齐全的,我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已。” 公诉人马上提出质疑:“在你所审批的上千万虚假按揭贷款中,就从来没有觉得有可疑的地方?”张森淼“巧妙”地表示,从送到他那里的材料看来,都没有可疑之处。即使是“12个人同时买房子,每个人一买就是3套,房子的价格每平方米高达2.6万至2.8万”,在张森淼看来,竟然都“没什么可疑的”! 推脱 “贷款的真实性审核不由我负责” 发放贷款必须经过从下至上的3层审核,可当这4081万元的贷款发放出去后,发放贷款的3层审核人,竟然在法庭上异口同声地说:“贷款是不是真实的,不应该由我负责”! 行长张森淼是最终审批人,这位行长认为他只需要“对贷款规模进行政策性的把关”,而对贷款的真实性“不需要管”,“其真实性应该由第一级和第二级的审核人来负责。” 原芳村支行房信科科长陈炎斌是“第二道关”,对于违法放贷一事,他认为自己只是“工作疏忽”,所有的材料都是第一级审核人给他的,他说他“只负责复审,只负责材料的完整性,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级审核人给我的材料上写着‘资料属实’,我就没有怀疑有假。” 这下追到业务员林群海的头上了,但他表示并不知道是谁搞了鬼:“作为一级审核人,我提供的材料是齐全的,符合银行规定。一直到案发之后,我才知道‘业主’居然连首期款都不足。” 揭发 “行长说贷款没问题” 第三被告徐巧红在法庭上表示,她曾对贷款产生怀疑,但张行长表示这笔贷款“没有问题”,并“板着脸,责令我马上签名,上报分行。” 陈炎斌也称,他曾经发现申请贷款的材料中有疑点———业主收入偏高。于是,他去问张行长:“这些业主的收入会不会有问题?”张行长的答复却是:“他们的工资高很正常。”陈炎斌在庭上说:“当时,陈永隆找到我,要求我通融一下,我没有答应。之后,陈永隆找到张行长,商量着想个什么办法‘解决一下’首期款的问题。当时,我认为要是业主没钱,怎么搞都是不行的。张行长就叫我不要管了,他们自己来搞定。也不知道他们后来想了什么办法,反正最后贷款还是划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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