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紧急通知:做好早籼稻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07:3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17日讯 记者江夏报道:针对当前有些地方早籼稻收购贷款供应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向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四省分行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分行积极落实国家早籼稻收购政策,进一步做好早籼稻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 一是加快贷款企业的资格认定。各分支行在确认国有粮食企业贷款资格方面,既要考虑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又要考虑方便农民卖粮。当前为确保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准确把握贷款条件。各分支行在企业贷款风险承受能力的掌握上要因企因户制宜,尤其是对自有资金比例、企业经营风险准备金比例的要求,不能搞“一刀切”,不要规定固定的比率,要一企一策,主要是通过信贷杠杆引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逐步树立自担风险意识;企业有效资产只要全额办理抵押的,就要及时发放早籼稻收购贷款。除总行贷款办法规定的条件外,不得增加额外的贷款条件。企业具有真实有效的销售合同是贷款优先支持的条件,不得作为贷款的必备条件。 三是严格收购资金贷款的封闭管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早籼稻发放的贷款继续实行购贷销还的管理办法。基层行和管户信贷员要对企业收购资金贷款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管,因信贷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的贷款损失,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各行按目前市场价投放的早籼稻收购贷款,因市场价格波动出现亏损未收回的贷款,不追究贷款行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是切实加强对早籼稻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