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购销市场放开后 粮价会有大波动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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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 06: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江夏 | ||||||||||
采访人 本报记者 江夏 解读人 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刘小南 国务院决定今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于最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颁布施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市场能否“活而有序”? 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经营粮食。但是,从以往的经验教训看,粮食市场放开后,如果不加强市场管理和调控,也容易出现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因此,这次改革强调,政府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为此,《条例》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的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粮食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强化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的管理,在市场粮价出现不合理上涨时,各地可采取控制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的批零差率等措施,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怎样防止压级压价收购? 粮食收购是粮食流通的关键环节,也是放开市场后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如在粮食供大于求、市场粮价下跌时,各类粮食经营者不积极入市收购或压级压价收购,会导致农民“卖粮难”;在粮食供求紧张、市场粮价上涨时,往往出现抬价抢购、收购秩序混乱的问题。 这次改革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种粮农民(包括农垦企业、农场的粮食生产者)实行直接补贴,使种粮农民能够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并获得适当收益。二是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国家指定的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今年国家已经公布了早籼稻、中稻、粳稻和晚籼稻的最低收购价。三是实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四是要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如何避免粮价暴涨? 粮食购销市场放开以后,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粮价一定程度的波动是正常现象,但是如果粮价暴涨暴跌,对城乡居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会带来不利影响。从去年年末到今年年初,市场粮价出现了两次较大幅度上涨,主要是粮食供求关系发生了一些新变化,总体上看是粮价的合理回升。通过国家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目前粮食生产势头较好,市场粮价平稳。 今后,国家将继续采取措施鼓励粮食生产,调动主产区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同时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和应急保障预案,完善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建立所有粮食经营者的经营台账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分析;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粮食供求状况,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批发商、成品粮加工企业、连锁超市等粮食经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最高库存或最低库存量,防止个别粮商囤积居奇。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哄抬粮价、欺行霸市等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都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严肃查处。只要适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确保粮食供应不断档、市场粮价不暴涨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2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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