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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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20: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 赵承、刘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中西部目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新《中西部目录》主要包括四个领域:特有矿产资源开发,如硼砂、硼镁石矿、铬矿的开采与加工、钨钼深加工、镍矿勘探开发等;退耕还林还草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属于新《中西部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享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鼓励类项目的相关政策及有关优惠政策。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比,新《中西部目录》在条目内容上增加了鼓励类目录267条,有股比限制的条目也从48类缩减为6类,进一步体现了对中西部地区扩大开放的支持。 这位负责人说,自新《中西部目录》生效之日起,2000年发布的《中西部目录》同时停止执行。新目录生效前按原目录批准的项目,仍按原目录规定享受有关政策。符合新《中西部目录》规定的在建项目,可按照新《中西部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