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贸法实施半月 无限责任令个人投资者却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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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 02:59 新闻晨报 | ||||||||||
记者 丁利民 潘田 实习生 潘琦 晨报讯新《外贸法》实施半月以来,已有130家内资企业向市外经贸委提交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而首次被允许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却不够踊跃。截至15日,市外经贸委贸发处只收到5名个体工商户通过互联网发来的《登记表》,但均未提交纸质《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依照商务部规定,凡不提交纸质《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的经营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朱兆敏教授认为,之所以新《外贸法》实施半月以来,还没有个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一方面是因为个体工商户从事外贸经营要承担无限责任,具有较大风险,宁愿注册一家公司,以外贸公司的形式从事外贸经营活动,承担有限责任;另一方面,从事外贸经营不仅需要一定的成本,还得有一定的客户和一定的渠道,要形成固定的对外商业渠道和合作伙伴,需要一个过程。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政策看似对个人做外贸“松绑”,其实并无太大的实质意义。目前上海做外贸业务的个人,一般都依托在公司的名义之下。一种是为国际客户和国内厂家牵线搭桥,提供国际贸易的中介服务,换言之就相当于国际客户在国内的采购代理,根本没必要申请外贸进出口权。个人具体操作订单,之前可以聘请外贸代理做进出口业务。现在政策放开,如果个人申请外贸经营权,则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压力相对较大。真正做大了并能自己申请外贸经营权,可能已经脱离了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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