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颁布两项行政规章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 02:2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赵冰 发自北京 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林琳在7月9日召开的记者见面会上透露,《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规程》等配套规章已于近日发布生效。两个规章的颁布,标志着保监会行政许可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
她指出,保监会的两项规章是为配合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而出台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强化依法监管,将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有利于更好地调动保险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作用。 据林琳介绍,保险业是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行业,对保险业的市场准入及其重要经营活动等实施行政许可,是保险监管的重要管理方式之一。但是,保监会在过去的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审批事项过多、审批条件和程序不明、实施中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确保《行政许可法》在整个保险监管系统中统一、长久和有效实施,必须建立一套可操作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保监会在今年上半年集中力量进行制度建设,制定了《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实施规程》。 林琳指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要求。对保险行政许可实施中监管机构的职责、受理和审查程序、许可决定和许可证件的送达、许可事项的变更、撤消等,以及保险监管机构对实施监管的检查,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个规定,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置了受理许可的办公场所,落实了专门工作人员,并建立了涵盖从收到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工作环节的内部流程,为保险监管系统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规程》的编制过程中,保监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过去保险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分散在法律、法规以及保监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和文件中,有些规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施规程》对目前保监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集中、分类,以列表的方式,对每个具体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受理机关、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查原则及标准、审查期限和注意事项逐项加以列明,并统一明确了受理、审查的具体程序。此外,还编制了相关的申请表及其示范文本,与《实施规程》一起放置在受理许可申请的办公场所,并放在保监会的网站上,供申请人查询、使用。 相关链接 为强化依法监管,保监会今年加快了立法建设步伐。除上述两个规章外,上半年还发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办法》、《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等规章,今年内还将完成一系列保险监管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