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外资振兴老工业基地 吉林降低外资进入门槛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9: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长春七月六日电 (记者 吴兆飞) 记者今日从吉林省政府获悉,为借助外资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该省新近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优惠政策,全面降低外资进入门槛。 据悉,今后一段时间,吉林省将加快外资进入服务领域步伐,尤其是将重点吸引外资银行参与吉林省地方银行、证券公司的重组,并鼓励外商投资参股机场和地方铁路建设,允许外商控股或收购高速公路。
政策中还规定,吉林省将鼓励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不良资产处置。允许外商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依法购买地方金融机构和国企不良资产。外资并购国企后,在债务重组、人员安置和再就业等方面享受国家对老工业基地改造相应政策。对并购国企后设立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政策,其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放开经营范围的限制,年出口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可兼营其它产品出口的政策。 对于引进人才方面,吉林省还鼓励国外科技人才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对引进的人才在住房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并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