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电监局艰难诞生 “业务许可证”或成拐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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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8:4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姚 峰 上海报道 和电监会挂牌迟于原定时间表一样,区域电监局也是姗姗来迟。 7月1日,电监会办公厅公布了区域电监局获得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的消息。电监会将设立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等6个区域电力监管局(简称电监局),并向
上海大学教授、电力专家言茂松说:“其实电监会一成立,区域电监局就应该开始挂牌运作。” 2002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决定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但直到一年以后的2003年3月25日,电力监管委员会才揭开了面纱,电监会主席柴松岳和副主席邵秉仁、宋密、史玉波第一次集体亮相。 按照之前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在当时的电监会编制问题上留有两个缺口,其一是“将来视运行情况再做调整”,其二则是“派出分支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距电监会首次亮相一年多之后,区域电监局终获批复。 知情人士说,拖延背后的主要原因就是电监会和有关部门的权力分配原则没有谈好。 在国家电监会的网站上,电监会的职责范围有市场监管、输电监管、供电监管、价格财务、稽查工作、电力安全等。但在现有的电力行业管理格局中,项目审批、价格审批和监管、产业政策均属国家发改委,企业财务管理由财政部负责,人事任免归国资委。 组建电监会的初衷之一,就是将多重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的模式上来,然后再以公平、公正和独立的原则实施有效的专业监管,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但现在看,电监会成立已一年有余,多重管理的现实仍没有改变。 除了要先协调并明确电监会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和职责界定外,电监会还将面对30多个强势的省级电网企业和5大发电集团。 在此次成立的6大区域电监局中,华北电监局设在北京市,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以及内蒙古西部地区的电力监管;东北电监局设在沈阳市,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以及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电力监管;西北电监局设在西安市,负责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地区的电力监管;华东电监局设在上海市,负责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地区的电力监管;华中电监局设在武汉市,负责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地区的电力监管;南方电监局设在广州市,负责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地区的电力监管。西藏地区的电力监管另行规定。 区域电监局是国家电监会的派出机构,正局级,由国家电监会垂直领导。但业内人士担心,目前五大发电公司是副部级,级别大于电监局,而在电力体制改革之前,省级电力公司的一把手同样也是正局级。这样,在区域电力市场里,电监局要对多个高于自身级别和同级别交易主体进行监管,监管效果不能乐观。 该人士还透露,区域电监局的一把手多是由以前省级电力公司的副总来担任,监管效果更值得观望。 电监会表示,区域电监局的主要职责是:依据电监会授权,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辖区内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等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和可靠性监管;负责辖区内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查处辖区内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在区域电监局的职责范围里,“管理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划于电监局,也许这是值得想象的一点。虽然电价制定和项目审批的权力都尚不在电监会,但如果拥有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权,区域电监局实际上是取得了掌握谁可以进行“游戏”的生杀大权。 专家评论,无论怎么说,区域电监局的成立意味着电监会正越来越接近自身所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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