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称东北税改相关政策出台还有待时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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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9:35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光) 据本报记者了解,此前外界传得沸沸扬扬的“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将于7月1日开始实行”一事终于没有成为事实。昨日,记者致电辽宁省国税局,该局流转税处一位负责人表示,虽然已经对增值税改革做出了一定的准备,但目前仍没有接到国税总局开展改革的通知,具体政策还有待国税总局、财政部和发改委的进一步协调。 同时,国税总局相关人士昨天也向记者表示,相关政策出台还有待时日。
去年底,国税总局曾宣布“税制改革新方案”,提及“2004年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试点原定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但未能实行。后又先后有消息称该试点将于今年3 月1 日、5 月1 日试行,也均不了了之。 6月中旬,又有媒体报道称,来自全国人大、财政部、国税总局的消息证实,推迟了半年的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将于7月1日开始实行。 中国税制改革方案制定工作的参与者之一,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分析说,税改方案迟迟没有出台,主要原因有二:其一,中国经济呈现过热的征兆,减免税与抑制局部过热的关系需要协调;其二,减税要涉及地方利益,如果增值税改革,全国财政收入要减少800亿至1000亿,东北地区则减少120亿左右,地方还要承担25% 的税改成本,“东北地区地方财政本来就不好,中央再减税的话,需要考虑怎样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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