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行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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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07:04 中国青年报 | |||||||||
近日,笔者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该厅日前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各地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用地管理,推行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听证制度。 通知要求,妥善处理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排除干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和建设用地管理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加强土地征用办法和补偿机制建设,推行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
通知指出,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要依法严格审核确定供地条件、供地规模、供地方式、供地价格和供地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 不得随便以重点工程、旧城改造、招商引资等名义,违反程序先行批准建设用地,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供地原则。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商业用地,出让金等未足额缴纳的,不得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完善土地收购储备的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研究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政策和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存量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整理,促进旧城改造建设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减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通知指出,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征地拆迁规模,坚决抵制脱离实际的大拆大建行为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切实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法律、政策、业务方面的领导和督促,认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于行政违法干预要据理力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该厅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这一制度是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进行,同时也考虑到了嘉禾事件的影响。 该省国土部门的一份资料显示,2003年该省信访局受理的涉及土地的来信来访,60%与征地拆迁补偿有关。今年1至5月,该厅受理的来信来访40%以上与此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