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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放开粮食市场政策不能走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7:06 新华网

  新华社评论员

  国务院最近作出决定,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今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以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特别要把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作为突出任务,确保粮食市场放而不乱、活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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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条件已经具备。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积极稳妥地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理顺粮食流通的运行机制,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国务院最近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同时规定,要进一步转换粮食价格的形成机制,粮食价格一般情况下由市场供求形成。要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发展和规范各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充分发挥非国有粮食企业在搞活流通、保障市场供应中的积极作用。

  保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使粮食市场信号回归真实,并使粮食涨价的利益直接传递给农民。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执行好最低收购价和粮食主产区敞开收购余粮政策,实行灵活多样的收购形式,确保农民收获的粮食顺畅流通,使农民增产又增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尽可能多地掌握粮源,增加市场供应,绝不允许逆向操作。所有粮食收购企业都必须自觉守法经营,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也不得压级压价。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流通秩序,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保证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粮食市场的责任。各地工商、质检、卫生、价格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工作。要抓紧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做好入市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既要坚持多渠道经营,又要严格资质标准。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的服务和监管,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引导他们合法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查处掺杂使假、合同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质检、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质量卫生管理,保护粮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夏粮丰收已成定局,目前,各粮食生产区正忙于夏粮收购的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时,依法加强对夏粮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管理,确保粮食市场稳定有序,确保放开粮食市场政策不走样,让农民真正把丰收的实惠拿到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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