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全面清理贷款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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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8:00 新闻晨报 | ||||||||||
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将重点清查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全面清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建、拟建项目已发放或已承诺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31日说,这次全面清理的对象是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营业部、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截至2004 年3月末对所有在建项目已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对拟建项目已承诺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重点是对总投资(包括固定投资和流动投资)3000 万元及以上项目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 这位负责人说,从项目对象来看,这次全面清理的重点是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建、拟建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城市建设等项目工程及其2004 年新开工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 这位负责人强调,银监会将根据不同情况对这次全面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违反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停建的在建项目,要立即停止发放新贷款,对已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清收,暂时无法收回的,要尽可能进行债权保全;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及信贷政策要求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在建项目,要暂停发放新贷款,并根据项目整改情况,审慎安排贷款发放;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要取消的拟建项目,一律不得发放任何贷款,并撤消贷款承诺;对未经国务院批准、年内拟新开工的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一律不得发放任何贷款。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建和拟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按贷款管理要求和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好贷款发放。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6月上旬完成自查,银监会将组织工作组分赴部分地区督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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