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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粤等12个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正式挂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 17: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贺劲松、张晓松) 我国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建工作进展顺利。到目前为止,中编办已批复了30个省、区、市的机构改革方案,北京、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西、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陕西、宁夏等12个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已正式挂牌,其他省、区、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近期也将陆续挂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24日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
作会议上表示,目前已经挂牌的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正在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扎扎实实做好起步工作。

  李荣融说,今年将继续加快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挂牌工作,没有挂牌的要抓紧时间落实“三定”规定,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并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已经挂牌的要尽快做到职责到位、责任到位,要细化职责分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抓紧做好起步工作。

  今年,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也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有望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李荣融说,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需要设立的就设立;国有资产较少的市(地)可以不单独设立,但要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对不设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地)和县国有资产的监管,要坚持政资分开的原则,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调拨下一级政府出资形成的资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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