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巨头“暗算”中国对手,欧盟再度发出反倾销调查函
厦门东林公司突然间名声大振缘于两件事,先是有它生产的节能灯在10月中旬收到来自欧盟关于反倾销再调查的信函一事;在国内多家同类企业对欧盟反倾销调查没有做出反应的情况下,昨日东林孤军奋起而应诉,置企业命运于此一搏。
中国节能灯进军欧洲创造了一个神话,欧洲照明巨头与中国企业历经一轮又一轮的较量后,最终的指向十分明晰——只得一再祭出反倾销法宝,但是事情真的是那么简单吗?-厦门东林奋起应诉欧盟调查
与2000年间第一次遭受欧盟反倾销调查时相比,昨天厦门东林表现得更成熟和自信,同时也认定了一条路——惟有借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别无他途。
东林昨日正式宣布应诉,有关人员飞赴欧洲处理相关事宜,但他们同时还宣读了两封公开信,分别致欧盟和此次再调查的起诉方德国欧司朗公司——西门子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信中对欧盟的裁决结果及欧盟法律本身提出质疑,向欧司朗的此番行动提出抗议。
“我们没有得到过任何政府补贴,没有任何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欧盟。”在“致欧盟公开信”中,东林公司认为事态的发展出乎他们的意料,“我们完全是一家私营企业,不可能去做亏本买卖。”东林公司董事长贾强说,他认为欧盟征收反倾销税非常滑稽。因为按照这一税率,东林产品是亏本66.1%出口到欧盟的,而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欧洲市场基本上对我们是关闭了”
此次欧司朗向欧盟提出反倾销复审的理由大致有两条:一条是进口商从中国进口的节能灯产品价格未因欧盟向中国征收反倾销税而上升,进口产品数量下降也比预期要小,欧司朗称“反倾销税被吸收了”,认为若干中国出口商与欧盟进口商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另一条是中国企业在制定价格时考虑到了外汇的因素。
贾强认为以上两条不能成为他们高举反倾销之剑的理由,东林方面认为至少有三条是欧司朗市场份额下降的真正原因:产品更新换代比较慢、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战略决策失误。“节能灯的专利已经过期,加之技术含量并不是很高,所以有实力的企业纷纷将生产基地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富产稀土、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中国转移。”东林的公开信中如此指出。
但东林方面昨天表示自己的销售没有上升,而是下降。东林的数字是:50%的生产能力被闲置。而江苏宜兴万象则更是下降严重:闲置厂房近5000平方米,人员由原来的800人降至500人。“欧洲市场基本上对我们是关闭了,我们的出口只有面对美国、南美等地。”福州永德吉照明电器的关丽丽说。
与中国企业形成对比的是,在这次风波中,欧司朗作为提出复审的起诉方却自上周以来一直保持沉默。
“事实上欧司朗、GE为首的欧美照明巨头之扩张如水银泻地,正向中国市场大踏步迈进。”一位灯具商说,按照有关方面的统计,欧司朗、GE两家在节能灯领域已占据中国市场的52%,而价格与其在欧美相去甚远。
“欧司朗公司同一种产品在中欧两地的价格差距足有一倍,这难道还说明不了他们非常清楚中国的低成本国情吗?”东林公司提出了这一质疑。
“市场经济地位”成为企业出口瓶颈
按照WTO的有关规定,一个国家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变得十分重要。如果被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在接受反倾销调查时,就会被经常采用第三国替代的方法来计算有关产品的倾销幅度。正缘于此,中国已经遭受了一轮轮的反倾销调查。
布鲁塞尔VBB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北京柴付律师所付东辉律师对第三国替代所带来的问题深有体会,他说在他所代理的某件中国产品被诉倾销的案子中,西方某国在选择替代国时先是用了A国的价格做参照,结果中国产品构成了倾销。过了一段时间,中国产品的价格上去了,已经高于A国的产品价格,但是在复审中,该国又选择了价格更高的B国作为替代国,中国产品还是构成倾销。
欧盟判定一家企业是否具备市场经济地位,有5条标准:企业在关于价格、成本和投入方面的决定应符合市场的供求关系;企业要有一套符合国际财务标准的清楚的财务记录;企业从非市场机制过渡时其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不能有重大扭曲;企业应受制于破产法和财产法;外汇兑换应根据市场汇率。“上述中的财务记录、外汇兑换经常被欧洲人拿出来做话柄。”一位律师这样说。
“欧洲人不了解中国国情,以一次50万元结算举例,在中国开发票需要开5张(最大面额10万元),但他们认定有问题。”贾强说以东林为例,在财务记录方面,一是成立时间短,二是有国情差距。
至于外汇问题,东林所聘的律师陈川认为,中国的外汇体制大家都知道,都是根据市场的。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将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存在,它将成为中国企业的难言之痛。“除了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还可以申请分别裁决。”一位律师认为,在反倾销案面前,中国企业应学会多条腿走路。
-文/本报记者张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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