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19项“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一可以强化自身服务能力,二可以通过转让授权获利,三是形成同类产品的垄断性优势--竞争者一旦进入,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最终被迫退出市场。遗憾的是,至少观之眼下,中资银行对此并未予以重视。
张红芳之所以声名远扬,起因于一篇题为《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研究》的论文,她无意中发现,从1996年起至今,花旗银行居然不劝声色地在中国申请了19项金融产品的“商业方 法类”发明专利。
张红芳是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的一名普通职员,今年28岁,此前默默无闻。
与花旗相比,中资银行的专利申请黯然失色,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如点钞机、保险柜)等方面,鲜见金融产品发明专利。
花旗的专利暗器
19项专利的说明书总计长达1401页,其中内容最多的是“销售处理支持系统和方法”,其说明书长达165页。
这19项专利主要有3个共同点:第一,其名称大多冠以“系统”、“方法”之名。就是说,它们是一些“商业方法”;其次,它们主要是配合新兴的网络技术或电子技术而开发的金融服务与系统方法;其三,多是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发明专利,而国内商业银行申请的相关专利大多是较为低端的发明专利。
以“集成全方位服务的客户银行系统及用于开启账户的系统和方法”(申请号96195804.9)为例。在该项专利说明中,花旗银行认为:传统的账户开设以及跨区域销售新账户的一大障碍是客户必须反复提供相同的资料给银行,这种不便成为推广金融产品的一大障碍;其次,目前采用的金融系统有许多缺点,比如现有的系统不容易亲近和了解,虽然客户可用不同的方式进入该系统,但客户必须精通电脑或具备一定程度的技术能力。
而花旗银行发明的这套系统和方祛可以有效地改善这种状况。只要客户开立账户,就能够在全球各区域通过各种方式----比如ATM、电话经纪人、银行电脑、个人电脑等----进入自己的账户,而且每一种进入方式都能显示一致的操作界面,同时还可以立即享用各种金融交易,包括投资、储蓄、证券、借贷、支付甚至保险、退休金等项目。
花旗的调查显示,使用这套系统和方法之后,能收到加深客户忠诚度、增加存款余额以及降低银行成本等效果。
对此,一位软件工程师表示,其实花旗的这种思路国内银行也正在应用,但花旗这套系统的集成度更高,适应范围更广,操作也更为方便。
花旗的这些专利并非单纯针对中国市场。事实上,花旗银行根据其全球化的优势,将庞大的研发资金投入到了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工作,成果斐然,并且延续了其在传统银行的领导地位。
张红芳说,花旗银行历来非常重视基础专利的研究,所谓基础专利就是可以被多种专利所引证的专利,这种专利的价值最高。原因很简单,一旦基础专利被其他专利引证就可以收取不菲的专利使用费。花旗银行的美国专利“电子货币系统”(5453601号)就是一种非常基础的专利,它被其他专利引证高达84次,几乎是所有金融相关专利中被引证最高的。
又比如,花旗银行“以风险为考量的采购系统与方法”的专利(5732400号)于1998年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核准通过。因为花旗银行此项专利可以用于企业间的采购,曾被其他19件专利引证过,引证的专利权人包括有Chase Manhattan Bank、Visa International、AT&T,Price-Line.com、VeriFone及日立软件公司等。
截至2001年2月13日,花旗银行在美国已经取得了64件金融产品的相关专利。
“花旗银行拥有的基础专利数量表明其已掌握许多金融应用的关键技术,”张红芳说,“这些关键技术不仅可以使花旗改善自身服务能力,还能通过转让授权获利。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专利的排他性,花旗可以利用专利武器抢先占领市场。对竞争者而言,一旦进入,将面临很大的代价,不仅法庭判决将迫使金融产品从市场退出,而且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换言之,这19项发明专利将成为花旗未来进军中国市场的19枚暗器,既可自保,亦可伤敌。
“商业方法”专利争论
但看起来。目前这种可能性暂时还不存在。首先花旗还受制于国内的金融政策,许多产品无法推广;更为重要的是,花旗的这些专利还没有获得国家专利局的通过。
2002年8月30日,花旗银行专利申请的代理商北京天隆国际商标代理公司向本报证实,19项发明专利申请至今没有被授权。据透露,没有通过申请的原因在于商业方法能否作为专利申请,目前在国内还有较大争论。
所谓“商业方法”(methods Of doing business),是指为处理或解决商业经济活动或事务而籍由人类心智创造的方法或规则。而此种“创造”的类型是否能授予专利,在业界一直争议不断。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介绍说,尽管美国专利局已对此类发明专利实施授权,但我国在商业方法授权方面极为谨慎,至今尚无先例。
据了解,传统的商业方法通常被认为是“智力活动的规则或方法”而不受专利法保护,但网络环境中的商业方法由于与计算机软件或硬件相结合,正在逐步被广泛认可。
在美国,与网络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数量,从1991年的2项、1998年125项,至1999年攀升到200多项。其中比较有名的就包括花旗银行所拥有的电子货币系统(Electronic Monetary System)、开放式电子商务信息代理人机制(Trusted Agents for Open Electronic Commerce)、美食网的在线订购系统(Internet OnlinesgroupsMethod and Apparatus)等。
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研究的上海汇锦律师事务所研究室主任吴卫明说,究竟什么样的商业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权,国家专利局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判断商业方法的“创造性”和“实用性”还缺乏标准和经验,兼之网络的开放性、电子商务运营的无国界性与专利权的地域性之间的矛盾,给“新颖性”的判断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此外,专利的排他性对发展中国家民族产业的影响也是争论焦点。吴卫明说,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已是大势所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是这个趋势的主要推动者和受益者。我国如何把握政策开放节奏,给予民族产业一个适当的缓冲期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资料显示,截至2001年2月13日,花旗银行在美国—共取得41项商业方法专利,其中与财务金融相关的有21项,与安全交易相关的有17项,与市场分析或市场预估相关的有2项,与电子购物相关的有1项。
花旗为什么申请这么多专利呢?一个颇具戏剧性的原因是,1970年代前后,花旗与美林证券先后开发了一套“客户账户管理系统”,但美林首先向当局申请了专利保护,致使花旗当时在开展业务上非常被动。
“我们在全球只拥有400多个分支机构,我们花大量的本钱投入到技术上,因此保护技术对花旗来讲习非常重要。”花旗银行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专利舞剑,意在网上银行
尽管没有被授权,也就是说现在那19项发明专利并不受到中国的法律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花旗竹篮打水。
原因很简单,我国专利法规定实行先申请制。也就是说,一旦国家专利局开始就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授权,花旗就排在了第一位,可以率先卡位。
事实上,来自业内人士的分析显示,花旗的野心不仅仅在于卡位,隐藏在这19枚“暗器”背后的是花旗的电子商务战略。
据了解,花旗在中国申请的19项专利大部分是网上银行的构成要素。由此可见花旗更大的野心在于网上银行业务,为此花旗早已秣马厉兵。
从花旗银行在美国所取得的专利可以发现,花旗早就开始利用专利布局,在网上银行奠定领先地位----截至2001年2月13日,花旗银行总共取得的64项美国专利中,与网上银行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占了2/3。
去年3月,花旗银行就已经委托上海华腾软件系统公司完成了企业网上银行的系统开发,并投入使用。接下来,花旗的下一个目标就是个人网上银行。
8月28日,花旗银行中国分行行长施瑞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有关网上银行管理办法之后,花旗银行就已经上报了开办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申请,目前正在等待审批。
“保守的估计,明年我们就将在中国推出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施瑞德说。
施瑞德说,花旗做网上银行已经有20年的历史,历年来在美国都被评为最佳网上银行,而且一直都还在不断地投入。“我们在技术上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他说,“技术方面已经完成了准备。”
华腾软系统公司电子支付部技术总监施雷则表示,由于外资银行已经具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和经验,一旦需求确立,只需要3到6个月他们就能完成个人网上银行系统平台的搭建。
如果传闻已久的花旗银行参股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的事情马上变为现实,也将不足为奇。原因很简单,花旗已经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即便没有得到中央的审批,也可通过合资间接得到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牌照。
花旗将目光投向网上银行的另一个原因是取长补短。“外资银行早就意识到,营业网点不足和刷卡难将成为其两大软肋,筹建网上银行业务正是绕开这块最短的木板的良方。”张红芳说。
资料显示,汇丰银行在香港的70%的投资交易业务都是在网上完成,其优越的即时性和保密性,已得到上百万网上用户的青睐。目前汇丰银行已将其全球数据处理中心从香港转到上海,据称早已完成了技术准备,只待审批。
中资银行的软助
8月29日,香港东亚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国内首家开通网上个人银行业务的外资银行。种种迹象表明,东亚突破关口之后,将涌起中国第二轮网上银行发展的热浪。
随着外资银行加入网上银行的竞争,大陆中资银行的软肋也正在凸现。堪忧的是,这个软肋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且还是意识问题。
张红芳从去年11月至今年1月始终泡在上海,拿着她的论文初搞,足足打了200余个电话,要求约见诸银行,其中当然也包括花旗。
但张红芳始终没有被约见。
一中资银行有关负责人的回复是“我们的法务部门还没有这方面的业务”,因为“大家的东西都差不多,只不过名称不同,比如一卡通、理财宝等”,所以我们看到的只是进行商标注册。
外资银行如花旗的回复是,“花旗银行上海分行没有这项职能内容”。
中外资银行的回复虽然在字面上差不多,实质却大不相同。据了解,在花旗,专利保护的具体业务由总部的战略发展部门负责,而日本的一些银行更是专门设有专利战略发展部,因为虽然基础是别人的,但一旦被注册,资料便是公开的,就可以进行研究,发展自己的专利。
而中资银行的确是实实在在地没人来负责“商业方法类专利”这个事情。张红芳说,大多数法务部的人员对金融产品专利保护没有概念,更谈不上对其进行研究来制定相关的专利战略了。
从国家专利局网站的检索情况看,国内所有的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的发明专利加起来还不到12项,而且由于没有及时维护,其中大部分已经被撤销失效。
技术实力的欠缺也是问题。国内相关研发起步较晚,最早开通网上银行的招商银行也是从1997年才开始开发网上银行系统。一位中资银行技术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内很多网上银行的核心技术,往往是购买国外产品或者直接采用一些通用平台加以改造,难有独创。
激励机制的缺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这位中资银行技术部负责人说,外资大银行非常支持自己的员工去申请专利,而国内银行出于体制原因则很难做到。事实上,一些研发人员在开发网上银行系统时也有一些独创的内容,但根本无心去申请。(王丰 马凌)
附:花旗银行“发明专利”(19项)
记录号 申请号 专利名称
1、 99122271.7 集成视频、音频和移动无线电话技术的系统和方法
2、 00102262.8 用于实现银行卡交易的方法和系统
3、 99109451.4 提供例如家庭银行的金融服务的方法和系统
4、 96199952.7 执行信贷与负债申请的联机审批系统与方法
5、 97182092.9 有限域离散对数系统的割圆多项式结构
6、 97193641.2 发票购货单系统
7、 92113147.X 电子货币系统
8、 95192786.8 公开电子贸易的信托代理
9、 96191072.0 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
10、 96194584.2 电子货币系统
11、 96194584.2 电子货币开放式分发的信托代理机
12、 96195805.7 通过客户启动终端机来提供集成的中介
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方法及系统
13、 96195804.9 集成全方位服务的客户银行系统
及用于开启账户的系统和方法
14、 96196459.6 用信托代理机进行商业支付的系统和方法
15、 96197081.2 用于在账户之间传递资金的面向用户的自动系统
16、 97194559.4 内部货币
17、 96180159.X 完成金融交易的多语种、自动交互系统和方法
18、 6199997.7 表格生成和管理系统
19、 96199069.4 销售处理支持系统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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