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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谁“陷害”了中国银行纽约分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7月22日 13:53 21世纪经济报道

  谁陷害了中国银行纽约分行

  本报记者 刘冬

  纽约时间7月15日上午9时正,刚走进位于纽约42街林肯大厦办公室的史蒂汶-凯斯勒律师,接到了来自中国北京《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电话,内容是有关7月11日下午5时纽约
南区法院裁决的一桩诉讼——此次诉讼中,作为辩方及反诉方的律师,凯斯勒败诉。

  这桩始于2001年2月、已历经一年半的诉讼,不仅诉讼金额超过1亿美元,更因为控方的中资银行背景——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而备受市场关注。

  事情的最新源起还要上溯至2002年1月18日。当日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消息,对中行纽约分行存在的违规放贷等行为做出处罚:中行纽约分行向OCC交纳1000万美元罚款;中行北京总行则向中国人民银行交纳相当于1000万美元的人民币罚款,两项罚款总计2000万美元。

  处罚文件表明,包括纽约分行在内的中行华埠分行以及洛杉矶分行共美国3家分行,于1991年至1999年间,被发现有不当行为,主要表现为“对同分行前管理层有个人关系的客户们”提供了优惠,招致“纽约分行重大损失”、“给单个客户风险暴露过高、协助一桩信用证诈骗案和一桩贷款诈骗案、未经许可提前放弃低押品并隐瞒不报,以及其他可疑活动和潜在的诈骗行为”。

  种种背景交织在一起,使案件本身更加扑朔迷离。由此,已经多次在法庭上激烈交锋的诉讼双方——中行纽约分行和NBM们(指涉案的周强夫妇以及一系列公司和个人),很快又脱离于国内民众视线之外。

  一直到2002年7月11日,才有了令中行北京总行“欣慰”的初步结果:纽约联邦南区法院陪审团判给中行纽约分行3500万美元。依照美国RICO联邦法案(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即诈骗、操纵和贿赂组织法),这笔金额可获3倍赔偿,即中行将获判1.25亿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中行的“巨大胜利”

  7月18日下午,北京中国银行总行7层的一间会议室,举止温婉的王琪——中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谈及此言语中仍掩饰不住兴奋。王琪曾6次往返于北京和纽约,自2000年下半年起,一直负责处理该诉讼的相关事宜。

  王琪介绍,该案件其实并非始于外界一般认为的OCC对中行的处罚。“2000年初,纽约分行根据当地法律,实施整改,正是此次整改,周强(John zhou)、刘萍(Sherry liu)控制的NBM公司、扬美公司等一系列空壳公司,涉嫌诈骗纽约分行的行为,才逐渐显露出来。”

  随后在中行北京总部直接授权下展开的调查,使得头绪繁多的骗贷网络,一步步清晰起来,并最终集中到周强、刘萍夫妇,以及刘道忠(刘萍父亲)、王淑敏(刘萍母亲)、刘辉(刘萍弟弟)、肖婉莲(周强家保姆)等个人,及由上述上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多家公司,如GEC、BOC、CBL、CENTURY等身上。

  中行的调查发现,这些关联公司及个人,采取财产抵押、个人担保等方式,在从1990年代初开始的近十年内,向纽约分行共计贷款8000余万美元。

  几乎同时,OCC也对中行纽约分行开展审查。

  在王琪眼中,周强的许多行为“几近难以理解”:“当纽约分行作为债权人与周强商谈还款计划时,周态度强硬,表示还款可以,但前提是银行再次贷款,否则将不予理会。”王琪介绍,周当时反复声称:“只要开始诉讼,我就可以申请破产保护”。

  周强夫妇的如意算盘当然没有打响:在周强夫妇的贷款抵押中,有一笔5000余万美元存于中银香港,并于2000年第4季度到期,中行立即将该笔款扣留,但尚有3545万美元无法追回。

  2001年2月,中行聘请美国高特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德帕尔玛,起诉周强、刘萍等14位个人及公司贷款欺诈,并向纽约南区法院申请扣押辩方的不动产及银行帐户。2001年3月12日,中行成功申请到冻结令。

  周强夫妇

  周强原系江苏五矿外贸人员,毕业于江苏外贸学校,曾在深圳蛇口外贸公司工作,1989年被派往美国洛杉矶金美公司(江苏五矿的派出机构),后滞美国;刘萍今年43岁,人民大学哲学系毕业,1987年赴美,后在纽约中国城开了一家餐馆,1991年与周强结婚。

  周强承认,自己同当时纽约分行管理层稔熟,是因为背景相似,“(大家)都当过兵”。

  7月16日纽约时间上午10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将电话拨到控方律师德帕尔玛纽约的办公室,39岁的德帕尔玛表示乐意提供诉讼的有关情况。

  德帕尔马手头掌握的法律文件显示,1989年,周强开设NON-FER-ROUS.B.M公司,进行有色金属贸易。1995年,周强决定扩展公司业务,于是成立NBM公司。NON-FERROUS B.M公司拥有99%的NBM股权,周强个人拥有剩下的1%,并担任了NBM的总裁。

  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自1991年至1999年间,NBM及前身NON-FERROUS B.M公司,与纽约分行签订了多项贷款协议。双方同时还签订了日期为1996年10月4日的这一项信贷协议,以及日期为1999年8月13日的一项贴现协议。

  周强和刘萍同时还分别签署了日期为1996年10月4日的几项贷款协议。

  纽约南区法庭的法律文件显示,自最初获得了约100万美元的贷款后,NON-FERROUS B.M每年都要提出申请,希望延期并增加信贷,这些要求最后也全部得到满足,一直到NBM公司成立。1996年,纽约分行给NBM提供了1500万美元的贷款,这笔贷款每年也得到延期许可,一直到1999年。

  纽约分行在此期间,还经常根据还贷记录、交易数量、以及安全和不安全的贷款比例,将NBM列为“最佳客户”。

  周强同时也承认,他同纽约分行的紧密关系,“使其获得了大量的信贷,多次的延期待遇,而这些待遇只有少数客户才能享受”。

  实际上,当NBM所谓的信誉和业务不断增长同时,周强同纽约分行的管理层,发展出了“紧密的私人关系”:周强每周会同纽约分行一些“管理高层”共进晚餐,或举行“家庭派对”。纽约分行也会经常给予NBM超出限制水平的信贷,并且给予NBM特别优惠的利率。

  这些优待止于2000年纽约分行的内部整改。随着NBM及关联公司问题的凸现,中行在2001年中期提出诉讼要求,指控NBM和其他被告未能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

  在中行提出的诉讼请求中,包括一名身份为原纽约分行信贷员的个人被告——杨仲琦,杨被指控为周强夫妇的同伙,涉嫌共同金融欺诈。

  有预谋的诈骗

  凯斯勒这位在美国以代理“财产罚没案”而颇具知名度的律师,在跟记者通话中,几乎重复了今年元月与记者谈话时的论调,将这一商业纠纷归结到另一个范畴:“周强及其他被告的行为,均受到了纽约分行管理层的指使”。

  凯斯勒透露,目前他已向更高一级的多佛法院提交了上诉请求。但记者提出想直接与周强联系的要求时,凯斯勒断然拒绝。

  作为此宗诉讼核心的周强夫妇,目前仍居住在新泽西洲Alpine的那幢价值300万美元的豪宅中。记者通过新泽西洲的电话查询系统,得到了周强夫妇住宅电话号码。

  41岁的周强表示非常惊讶。

  面对法庭已经作出了巨额赔偿判决,周强说:“我已申请破产保护,按照美国相关法律,只需赔偿我工资的90%,目前我的月薪为3000美元。”

  但纽约南区法庭显然没有采信周强的辩解。其提供的法律文件,清楚地列举了周强夫妇早已开始的、有预谋、有计划的转移资产和持续的诈骗行为。

  如从1998年开始,周强夫妇就指使肖婉莲等,企图通过假协议转移100余万美元的资产至周强夫妇开设在开曼群岛的一个银行账户,而这部分资产已被扬美公司作为向中行纽约分行贷款的质押物。1999年,NBM还同GEG公司一起伪造贸易合同,向银行申请15笔贷款共800余万美元借予GEG公司。一接到贷款,GEG就立即把钱转汇回NBM。银行由此展开了调查,并出具了调查结果,认为这些交易均属“伪造”。

  周强夫妇还多次试图将分别位于开曼群岛和美国新泽西州的2处和3处地产转手出售。比如周强夫妇就将如今仍在使用的新泽西一处价值300万美元的房产,通过杨仲琦非法解除了该房产原先在纽约分行的贷款质押,并再次从其他金融机构质押该处房产,获取了200万美元的资金。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法庭上关键的一幕

  2002年6月17日,控辩双方的最新一次较量在法庭展开。

  王琪亲身感受了那种紧张气氛。“第一步是陪审团人员的组成,先从当地社区挑选30名候补,再选出15名,最后由控辩双方的律师采取了第一个行动——在陪审团成员中,去掉了与银行业务有关的人员。

  凯斯勒的第二个行动是刘萍的“哭”——时间选择在陪审团刚走进法庭时,此刻,刘萍的身后坐着73岁的刘道忠、70岁的王淑敏以及十多岁的两个女儿。

  第三个行动是被造律师频频使用美国法律条款中的“第5修正案”——当刘萍、刘道忠、王淑敏在法庭上的发言自相矛盾时,凯斯勒紧急将其召集至一处,随后众人旋即上演了美国电影中经常出现的镜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将作为呈堂证供”,而一言不发。

  德帕尔玛的步骤是,首先是2000年7月上任的纽约分行副行长黄仰鑫的开场陈述,再是向法庭提供一份有关周强夫妇家族及所控制公司的繁芜的网络图,其后是对周强方伪造文件的陈述。

  庭申持续4周,高潮亦发生在结尾,德帕尔玛用最后3分钟对周强提问,涉及其1995年所涉及的另一桩欺诈案时,失态的周强于法庭上高声叫骂。此情形被一旁听的媒体形容为“周强咆哮公堂”。

  根据当事人回忆,主持庭审的法官最后对周强说:“你给自己挖了一个洞,而且越挖越深”,并评价此案为“从没有碰到过的复杂案件,不仅有民事纠纷,还有伪造文件等刑事问题”。

  已完结的审判

  7月11日纽约当地时间下午5时35分,9名陪审团成员达成共识:

  认定NBM和扬美公司违约成立,违约金额分别为1728万美元和1359万美元:

  认定周强、刘萍、GEG、BOC、CBL、CENTURY、RCHFINS、王淑敏、周慧玲、刘辉、刘道忠、杨仲琦等12名被告的行为,其不当得利金分别为:周强、刘萍各1000万美元;EGE、BOC、CBL、CENTURY、RCHFINS各700万美元;周慧玲10万美元;杨仲琦12万美元。

  认定周强、刘萍、扬美、GEG、BOC、CBL、CENTURY、RCHFINS、王淑敏、周慧玲、刘辉、刘道忠、杨仲琦等14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欺诈;认定因欺诈而致中行的损失为3545万美元;

  同时认定14名被告的欺诈行为是对银行利益故意、恶意、肆意的侵犯,因此,认定各被告应对此行为承担惩罚性赔款,罚款金额为:周强1500万美元;刘萍、NBM、YANGMEI、GEG、BOC、CBL、CENTURY、RCHFINS各1000万美元;王淑敏、周慧玲、刘道忠、杨仲琦各10万美元;刘辉100万美元;

  认定中行方指控的杨仲琦违反信托责任请求成立,其应为此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为30万美元;同时认定杨仲琦的违反信托责任行为是对银行权利故意、恶意、肆意的侵犯,因此,认定杨仲琦应为此承担惩罚性赔偿,惩罚金额为20万美元;

  认定周强、刘萍、NBM、YANGMEI、BOC、RCHFINS等6名被告帮助并唆使杨仲琦违反信托责任,且构成对银行权利故意、恶意、肆意的侵犯,因此,认定6名被告应为此承担惩罚性赔偿,惩罚金额分别为:周强40万美元;刘萍60万美元;NBM、YANGMEI、BOC和RCHFINS等4名被告各为25万美元;

  关于中行提出RICO指控,认定周强、刘萍、NBM、YANGMEI、GEG、BOC、CBL、CENTURY、RCHFINS等9名被造违反RICO法第1962条第C项之规定;认定上述14名被造违反RICO法第1962条第D项之规定;认定银行因此而导致的损失金额为3545万美元;

  几乎同时,北京中国银行总行即收到发自美国纽约的传真,标题是——“我们胜利了”。

  《财经》杂志: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发生了什么?

  其他专题:中国银行被查处违规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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