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卢元强 陈亚琴发自上海
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近期对北京、上海、广州700余位居民进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个人所得税逃漏税现象严重,现行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不够。
逃漏税现象严重
调查中,除23%的受访居民表明自己不在纳税人范围外,24.7%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按时按量完全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分别有33.4%、18.2%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两者合计51.6%,是完全缴税者的2.1倍。
有37.2%的受访居民表明了要积极纳税、支持国家的态度,38.9%表示虽会依法纳税但并不情愿,14.9%表示随大流、看大家。此外,有7.8%暗示会钻研制度尽量避税。
调查结果直接反映出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税费高,缴税繁琐;第二,义务和权利不明确,纳税人的权利没有得到明确或说宣传不够;第三,公民不知道税是什么,缺乏纳税意识。
专家称,中国现行分税制造成了5成以上的受访居民未按规定如实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部分人中,36.9%抱怨缴税过程繁琐,没有时间办理;26.9%声言即便如实缴税也未必能享受到相应权利;21.2%直言税费有点高,不想承担;13.8%表示不知道税是怎么回事;另有1.2%给出其他理由。
调节功能体现不够
调查结果表明,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收的调节贫富差距、增加国库收入的两大基本功能并未得到完全实现。
调查中,高达82%的受访居民认为税收没有真正做到调节贫富差距,11.1%的受访居民认为基本做到,另有6.1%未回答;对于增加财政收入,则分别有49.3%、49%的受访居民认为做到了和没做到,1.7%未回答。
专家分析说,检视中国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检视政府多年来持续依靠扩大财政支出来刺激经济,那么充分发挥税收的两大基本功能显得尤其重要。8成多受访居民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没有完成,除了现行的分税制造成的同样收入不同税收,且计税办法复杂、手续繁琐等原因外,主要是个税制本身存在缺陷。
首先,中国个税制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但却没有规定个人收入申报义务、对不履行代扣义务的单位也缺乏处罚,导致大量逃税漏税。其次,由于个人所得税应用了分税制,对个人收入难以综合计量及有效监控,致税收不完全。再次,由于没有充分考虑扣除医疗费、住房、教育等因素,加上各种工薪的扣除标准不统一等,使个人所得税难以如实征收。最后,税法规定的一般工薪阶层所得额扣除部分过低(830元),使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造成与调节贫富差距的愿望相背。
《国际金融报》(2002年06月1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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