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讯在线讯 日前,大连市连续下发两份文件,为“小时工”制定了一整套用工规范。“小时工”在大连已被确认为“正规就业形式”,并纳入了各级劳动部门的监管范围。“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元钱。
大连市认定的“小时工”指《劳动法》中规定的“全日制用工以外,城镇失业人员以小时工作时间为单位与用人方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认定“小时工”的劳动时间每天 不超过4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84小时。
新规定加强了对“小时工”劳动合同的管理。用人方招用“小时工”30天以上,必须与“小时工”签订书面合同;聘用时间不足30天,如果“小时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方也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约定用工期限、劳动时间、工作岗位、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和支付办法等必备条款。
新规定明确了“小时工”应享受的待遇。如果小时工在劳动中出现工伤、职业病,用人方为小时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相关义务由国家履行,否则由用人方承担。
规定同时要求“小时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费可以以月、季、6个月和年为单位缴纳,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不低于该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10.8%;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全日制用工标准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按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
据大连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定出台是因为,目前“小时工”在大连已经形成规模,客观上要求制定相应的规范。“小时工”群体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新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小时工”的合法权益。(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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