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11月19日消息:中国即将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中国政府表示将信守各项承诺,香港大公报报道了中国金融业的“入世”承诺。
报道称,在证券业方面,中国将允许外资占少数的证券合资公司参与基金管理,条件与国内证券公司相同。入世初期,外资可在证券合资公司中持股达33%,并在3年内逐步达到49%,但控股权必须由中方掌握。外资占少数的证券合资公司将获得包销国内证券以及承销和
买卖以外币计算的证券(债券和普通股)的权利,并可享有与中国国内公司同等的业务扩张权利。具体承诺还包括实行证券业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
报道还写到,银行业方面的4项承诺包括:
1.审慎性发放营业许可证,即在营业许可上没有经济需求测试或数量限制。
2.外汇业务及时开放,取消地域和服务对象限制。
3.人民币业务分阶段开放。中国将在4年内分五批放开20个城市的地域限制,5年后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在服务对象上,从2002年1月1日起,外资银行将获准为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5年后,外资银行将获准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并且,设在中国某一地区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向其他已开放人民币业务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
4.金融咨询类业务及时开放。自入世之日起,外资机构即可获得在中国从事有关存贷款业务、金融租赁业务、所有支付及汇划服务、担保及承兑、公司并购、证券投资的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
报道中还称,保险业入世的承诺包括:
1.中国将按照审慎原则、而非经济需求测试指标进行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审批;外资寿险公司则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形式来中国设立营业性机构,且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
2.随着地域的开放,经批准,外资保险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3.中国加入WTO时,除现已开放的上海、广州外,增加开放3个市;加入后2年内,再增加开放10个城市;加入后3年,无地域限制。
4.对于外资寿险公司来说,中国入世时,可以对中外客户提供个人寿险业务服务,入世后3年内,则可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业务服务。
5.中国还在开放程序、透明度、中方合资伙伴资格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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