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骆文靖 张河先】本报报道的“中国乘客在关岛遭遇‘全日空’‘区别’对待”一文后,许多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表达了他们对此事的看法。对于整个事件,天津市的一些业内人士在面对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了一个相同的观点,即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应对整个事件负责。
据天津国航一位人士介绍,目前国际民航最高准则是《华沙公约》,即《统一国际航
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在这一点上,中国民航在严格遵守其规定的同时,还制定了与之接轨的《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当出现旅客非自愿改变航程情况时,该规则对承运人(航空公司)义务做了明确要求:“为旅客安排第一个能够定妥座位的航班或签转给其他承运人”;如果“承运人的航班未在旅客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降停”,承运人“还应当按照规定免费给旅客提供休息场所、饮料、食品、膳宿或者其他承运人认为必要的服务”。至于退票的问题,这位人士说,从天津国航这几年的运行来看,不给旅客退票的事情几乎没有。
“给因为航班延误的旅客提供免费食宿,不仅是中国民航的要求,而且是国际民航的惯例。可以肯定地说,‘全日空’的所为,违反了国际惯例。”这位人士最后对记者说。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一位法律专家对记者说,“全日空”声称,由于不可抗力(如天气)原因造成飞机的航班取消,航空公司没有义务承担食宿费用。他认为,这种说法是在推脱责任。只要航空公司还没有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就属于运输过程中,那么依照运输合同,承运人就有义务和责任安排好乘客,乘客也有权利享受服务。另外,不可抗力原因只能免去乘客不能按时到达的损失,而不能免去承运人为航班延误的乘客免费提供食宿的义务,也就是说,蔡琪他们3个人应该得到“全日空”对他们因为航班的改变路线所受到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不单这一方面的问题,从国际惯例来讲,航空公司都会给受损失的乘客以一定补偿,例如以先进方式补偿或是以其他优惠措施来补偿。
对于此案,该专家认为,如果到达讼诉阶段,在事情经过非常清楚的情况下,3名中国乘客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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