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五日电北京市日前出台大龄下岗职工保护政策。大龄下岗职工不仅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实现社区弹性就业,北京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还为其投保每年五万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大龄下岗职工指再就业服务中心内,距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不足五年,或工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三十年以上、实现再就业有困难且迫切要求就业
大龄下岗职工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介中心可为大龄下岗职工提供社会保险接续服务。养老保险以北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百分之二十六,补助百分之十九,个人缴纳百分之七。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享受相关待遇。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发生大病医疗时,给以报销费用。同时,根据大龄下岗职工社区再就业的情况,每年为其投保五万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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